參加西部計劃我可以申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嗎?
西部計劃志愿者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非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事宜,可具體咨詢所在高校學生資助中心(一般設在學生處)。
按照工作慣例,每年6月左右,高校學生資助中心將按照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相關要求,發布本校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通知。符合相關條件、已被錄取為新招募西部計劃志愿者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按照學校通知要求進行申請。
需要提示的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西部計劃服務協議為一年一簽,擬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已被錄取為新招募西部計劃志愿者的應屆畢業生,須在申報系統中提交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三年的個人承諾,并加蓋服務單位公章。已報名西部計劃但正在遴選過程中的應屆畢業生,也可按照要求提交申請,待遴選結束后補充提供有關材料。具體以所在高校通知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