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準確地反映您身體的真實狀況,請注意以下事項:
1、均應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其它醫療單位的檢查結果一律無效。
2、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3、體檢表第二頁(即病史調查表)由受檢查者本人下載填寫(用黑色簽字筆)。字跡要清楚,無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齊,不能遺漏。受檢者在簽字欄中簽名。
4、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5、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查前禁食8—12小時,體檢當天早晨請注意空腹憋尿,以便進行檢查。
6、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
7、請配合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自動放棄某一項檢查,將會影響對您的錄用。
8、體檢醫師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
9、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請按有關規定辦理。其中對體檢結果有疑義提出復檢的,凡是現場判定的體檢項目,如血壓、心率、視力、聽力等,須現場提出復檢,復檢后當場做出結論;其他需要主檢醫師綜合評價給出結論的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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