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試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號)精神,現將201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科目設置及考試時間
201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定于5月25、26日舉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客觀題)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二、考試成績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免2科)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三、報考條件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有關規定執行。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二)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四、報名工作安排
為便于考生報名和相關工作的統一開展,考生須通過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于2013年1月7日9∶00至2013年1月23日16∶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網上繳費時間定于2013年1月9日9∶00至2013年1月25日16∶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考生報名信息通過網上提交。請考生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報名時,考生應按屬地原則正確選擇居住(或單位)所在地為報考考區。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資格審查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各市可根據情況自行確定資格審查開始時間(不得早于2013年1月8日9∶00),截止時間統一定于2013年1月24日16∶00。各市應于2013年1月5日前將審核信息匯總表(見附件)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上傳電子版。考生可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指定地點辦理審核、確認手續。考生資格審查通過后,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
各市要嚴格報名審核工作,妥善保管考生報名材料。考生應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單位審核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相關工作年限證明;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證書、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2013年5月20至26日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準考證。
各市務必將審核方式、時間、地點和打印準考證的網址、時間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即一代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及參加考試。未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考生應盡快辦理,以免影響報名和正常參加考試。
五、考試信息管理
考試信息采用新版PTMIS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信息設置為: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考試科目 |
035.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04. 考全科 | 0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1.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
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
4.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
02. 免2科 | 02.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1.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
2.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六、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科目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在作答時,考生應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答題所用草稿紙由人事考試機構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考試收費標準按魯價費發〔2007〕174號文件執行,即:《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四)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在濟南市。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審核點信息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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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審核點信息匯總表》來源于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最近更新2013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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