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服務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由省人事廳聯合教育廳、財政廳、農業廳、衛生廳、省扶貧辦、共青團省委共同組織實施,該計劃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選拔一定數量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基層單位從事為期2年的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等志愿服務工作。
甲方自愿報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經組織選拔,并報經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審核確認后,甲方加入云南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為2年。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云南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順利實施,甲方與乙方就相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
1.畢業生志愿服務期間待遇參照云南省委組織部等六部門云組通〔2008〕47號文件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執行,即:每人每年1.5萬元的補貼,用于發放工作、生活補貼,以及參加養老社會保險,購買醫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按月發放;此外,按每人2000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在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發放辦法出臺前,按預支方式發放)
2.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享受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3.服務期內戶口、人事檔案實行免費代理服務。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保證本人確系自愿參加云南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保證本人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2.按照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務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項管理規定,自覺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養,加強能力鍛煉,遵守勞動紀律,提高工作實績,堅持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嚴格按照崗位職責接受考核,努力服務農村發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并提出申請,并經所在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同意,不得單方中止協議。
4.服務期滿,被原服務單位聘用的,按照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進行管理;沒有被聘用的,按時離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條 乙方權利
1.甲方服務期間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權單方中止協議。
2.甲方服務期間因違反法律政策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嚴重違反協議約定,或因其它情況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乙方有權單方中止協議,甲方不再享有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之各項權利。
3.在甲方申請相應政策支持時,乙方有權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對甲方報到前的相關事項給予指導和幫助。
2.根據當地"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的要求,負責甲方服務期間日常管理,并給予相應指導和幫助。
3.甲方服務期滿并符合相應條件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五條 甲方的體檢表、報名登記表和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第六條 本協議書一式伍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一份報省"三支一扶"工作辦公室,州(市)、縣“三支一扶”辦公室各存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如因本協議書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州、市 "三支一扶"辦公室監章(人事局代)
協議簽定地點: (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
協議簽定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