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現將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在鄉鎮衛生院(含鄉鎮衛生院派出機構,下同)工作但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有關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的要求;
(二)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三)2010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的在編人員;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由該鄉鎮衛生院繳納養老保險金;
(四)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保證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二、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與醫師資格考試同時進行,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
三、資格授予與執業管理
(一)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者,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合同以及相關資料,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師資格證書》。
(二)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者,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合同、《醫師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到該鄉鎮衛生院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地點限定為該鄉鎮衛生院。
(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上將加蓋相應標識章。如
浙江省XX縣
XX鄉(鎮)
(四)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的人員可以繼續參加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五)國家不設置鄉鎮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的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不能作為報考執業醫師的依據。
(六)鄉鎮執業助理醫師不評定職稱,參照醫士享受待遇。
(七)在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執業滿5年后,如要變更地點只能變更到本縣其他鄉鎮衛生院執業。
本人已了解上述相關規定, 符合報考條件,同意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并承諾本人提交的報考材料真實可靠。
考生簽名:
身份證號碼:
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蓋章)
年 月 日
注:此知情同意書必須手寫簽名,打印簽名無效。一式四份,分別留存考生本人、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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