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5年。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已評聘擔任中、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如本人自愿,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經濟專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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