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五邑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349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迎賓大道中99號,郵編:52902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單位:江門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學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并取得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考核合格,達到畢業基本要求,頒發五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信訪組,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美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錄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安排在第二批A類錄取;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錄取批次為聯招第二批。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范圍內確定具體比例。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學校將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遵循一、二專業志愿按志愿優先,三至六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該專業額滿,再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第二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三專業志愿,若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在思想政治品德及體檢合格、文化課與術科考試成績均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對應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術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招生計劃的70%(按四舍五入規則),再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招生計劃的30%(按四舍五入規則);術科排名前70%(按四舍五入規則)者,若術科分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文化分排名前30%(按四舍五入規則)者,若文化分相同,術科分高者優先錄取。
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表演與社會舞蹈教育)專業屬音樂類學校術科單獨考試招生專業,錄取辦法:在思想政治品德及體檢合格、文化課與術科統考成績均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對應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我校單獨組織的舞蹈術科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術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不設單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文化課與術科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市、自治區)劃定的對應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當地省(市、自治區)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術科分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省招生公室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公示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作品及外語語種要求
1)建筑學、工業設計專業錄取要求有繪畫基礎,入學后加試素描。
2)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廣東省生源報考我校的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等級成績要求:
1)文科類、理科類專業: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2)藝術類(美術類或音樂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三門學業水平考試至少分別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環境設計(含方向)、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交通工程(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建筑學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盲考生謹慎報考;紡織工程、化工類等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弱、色盲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