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直屬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和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全日制公辦大學,培養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留學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學校代碼為10594,現設有東環、柳石、柳東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 “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黨委、行政統一領導下,設立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全校的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有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室。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錄取日常工作,監察室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錄 取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領導下,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原則。
第七條 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線上進檔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條 各專業錄取(除藝術類專業外)按照分科類別,采取“分數清”錄取規則,以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高位次到低位次,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九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對線上進檔考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的原則,按專業分60%和文化分40%的合計總分為綜合成績,以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音樂學專業:招收音樂表演、舞蹈類考生,其中音樂表演類中器樂表演只招收鋼琴類考生。對線上進檔考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的原則,以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對線上進檔考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的原則,以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取得英語口試成績。
第十二條 工業設計、建筑學、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的學習需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學專業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進行美術基礎測試,成績達不到要求者,理工類新生轉入土木工程專業或工程管理專業學習,文史類新生轉入學校其它文科招生專業學習。
第十三條 除英語專業外,其它所有專業學生入學后的外語學習,學校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四條 學校提檔比例執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五條 普通專科(高職)專業中如某專業實際錄取人數不滿30人,則該專業不開班,錄取的新生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轉入其他專科(高職)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它相關政策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組織體檢復查,對體檢復查不合格或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將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七條 我校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醫藥類專業學生就業工作的特殊要求考慮,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對考生身體狀況作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