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江蘇省和相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為保證我校2013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依據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評價(往屆生依據考生評語)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第二條學校性質及簡況
1.學校全稱:鹽城師范學院
2.學校代碼:10324(教育部)、1362(江蘇省)
3.學校地址:江蘇省鹽城市開放大道50號(通榆校區)
江蘇省鹽城市希望大道(新長校區)
4.辦學類型:公辦
5.學校性質、層次:省屬、本科
6.收費標準: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并實行收費公示。
7.證書頒發:符合學校畢業條件的,由鹽城師范學院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鹽城師范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8.鹽城師范學院黃海學院(省標招生代碼1843)是我校經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公有民辦二級學院,其學歷文憑、學位證書按省教育廳統一規定頒發。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三條在江蘇省內招生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為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
2.我校各普通類專業對考生選測科目具體要求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在招生計劃專刊中統一公布。
3.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等級要求:
普通類本科:選測科目為1B1C,必測科目為4C,技術科目合格。
本科第三批:選測科目為2C,必測科目為4C,技術科目合格。
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必測科目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4.對普通類進檔考生,按“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分文理,按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填報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專業投檔,當投檔分相同時,按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5.藝術類、體育類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美術類按照“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音樂類按“專業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體育類按“分男、女,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
6.綜合素質評價中“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均為D級的,不予錄取。填報英語專業的考生,參考英語筆試和口試成績擇優錄取。
8.非英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英語為公共必修課程。
9.體育類專業錄取新生中,女生占招生計劃數的25%左右;其余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10.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關體檢規定執行。
11.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少數招生計劃用于調節生源不平衡問題,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學科特長的考生,以及用于緩解江蘇省現行高考方案中分數與等級不匹配的矛盾。
根據政策使用預留計劃錄取的考生須填報我校志愿,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等級達到考生填報志愿的基本要求,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文科類、理科類。文化總分超過院校投檔線但兩門選測科目中的一門比院校規定的等級要求低一個等級,或文化總分達到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但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均達到且至少有一門超過院校規定的等級要求,且具有其它學科特長等。
(2)體育、藝術類考生。在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前提下,文化總分較高但專業成績略低,或專業成績較高但文化總分略低,且具有其它學科特長等。
預留計劃錄取對象均須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條跨省招生錄取規則
1.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即從高分到低分、按填報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專業投檔。
2.填報英語專業的考生,參考英語筆試和口試成績擇優錄取。
3.非英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英語為公共必修課程。
4.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5.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關省體檢規定執行。
第三章錄取與入學
第五條學校招生辦根據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六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學校或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生源所在省統一寄送除外),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七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江蘇省籍新生可自主決定戶籍是否遷入我校。
第八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高考準考證等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體檢復查和身份確認。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按有關規定查處。
第四章獎助學金
第十條學校設置獎學金和助學金,用以獎勵優秀學生,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學生獎學金:設立各種獎學金,獎金最高金額達到每生每年10000元,學生每學期獲獎面達到45%。
2.星光獎學金:設立經濟困難學生“星光獎學金”,獎金額全年標準為1000元/人。
3.國家獎、助學金:學校按照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學生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4.勤工助學: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數百個,正常進行特困生補助,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5.助學貸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當地有關銀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手續。
6.“綠色通道”:新生入學報到時,設立特困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幫助特困新生就讀。
第五章招生咨詢電話和網址
第十一條招生咨詢電話:0515-88233059;88233063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515-88212210
學校網址:www.yct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zs.yctu.edu.cn
招辦郵箱:yctuzsb@126.com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3年普高招生。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