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院工作需要及報考人數情況,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對本院2013年5月21日發布的公開選調公告中關于文秘崗位的選調條件作如下調整: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2、具有公務員身份和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3、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4、必須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綜合性文章2篇以上。
因選調條件調整,現決定延長文秘崗位報名期限三個工作日(即從2013年6月7日—6月9日下午5:00止)。
中共株洲市石峰區委組織部
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檢察院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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