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學校代碼:10293(國標)、1111(省標)、1611(中外合作辦學)
第五條、學校地址:
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三牌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
第六條、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國防生、自主選拔錄取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辦學條件
第七條、南京郵電大學前身是1942年誕生于山東抗日根據地的戰郵干訓班,目前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學校秉承“勤奮、求實、進取、創新”的校風,踐行“厚德、弘毅、求是、篤行”的校訓,目前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江蘇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南京,占地133.2萬平方米,建有仙林、三牌樓兩個校區。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往年生源情況,對江蘇考生報考我校的條件分別規定如下:
報考我校國防生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
報考我校本科一批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為AB、文科選測為BB,必測均為4C;
報考我校本科二批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為B+B、文科選測為BB,必測均為4C;
技術科目均要求合格。
第十二條、各招生專業對考生選測科目和建議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我校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執行,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第十四條、對符合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提前投檔或增加分數投擋的考生,錄取中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在各批次省控分數線以上,我校調閱合格考生信息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
第十六條、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為貫徹教育部和省招委有關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我校2013年在江蘇省本科一批繼續實行自主選拔錄取,按照《南京郵電大學2013年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實施,文理科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BB,必測均為4C,技術科目均要求合格。
第十八條、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報考我校的藝術特長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為4C,技術科目要求合格。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普通本科學費標準:每生每年4600元(軟件工程(嵌入式軟件人才培養)專業每生每年644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學生畢業
第二十條、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二條、南京郵電大學與美國紐約理工學院合作舉辦通信工程(電子與計算機工程)和數字媒體技術(傳媒藝術)兩個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學制四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1模式。
第二十三條、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均在理科本科一批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為4C,技術科目合格。
第二十四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前三學年每生每年21600元,第四學年赴美國學習,學費按照美方學生同樣標準收取。
第二十五條、學生畢業時,符合南京郵電大學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授予南京郵電大學學士學位;第四學年赴美國學習,符合美方授予學位條件者,由美國紐約理工學院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九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并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校招生咨詢:
電話:(025)85866669、85866668
傳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郵編: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網址:www.njupt.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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