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優化城市環境,經站前區管委會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管協管員10名。現就招聘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管協管員10名(2名為內勤人員、8名為外勤人員),男性。具體工作任務待試用期滿后確定。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2、熱愛城管工作,吃苦耐勞,愛崗敬業。
(二)人員和文化條件
內勤人員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外勤人員須為退伍軍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性別、年齡及身體條件
招聘人員為男性,池州市戶口,年齡為1983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1日之間出生的人員,身高1.68米及以上,體重不低于50公斤,內勤人員要求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1.0,外勤人員要求雙眼裸眼視力不低于1.0。
(四)報名人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須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3年7月18日至19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報名地點: 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一樓服務大廳(東湖南路46號),聯系電話:0566-2617353,0566-2717732。
報名時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其中退伍軍人提供退伍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報名時,報考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并填寫報名表,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錄取資格。
本次招聘收取報名費100元/人。
(二)資格審查
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應達到3:1方能進行開考,若達不到該比例,則招聘計劃數將根據實際報名人數按3:1比例進行相應職位核減。
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3年7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8:00)在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一樓服務大廳(東湖南路46號)領取準考證。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其中,內勤人員體能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達標者可進入下一輪筆試,達標標準為5分鐘之內(含5分鐘);外勤人員體能測試后可直接進入下一輪筆試,體能測試成績計入總成績,滿分100分,占總分值的40%,具體評分標準見《站前區招聘城管協管員體能測試項目評分表》。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內容包含: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公文寫作、市容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筆試滿分100分,其中,內勤人員筆試成績占總分值的60%,外勤人員筆試成績占總分值的30%。
筆試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五)面試
內勤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數2: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外勤人員按照體能測試成績的40%和筆試成績的30%合并計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數2: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最后一名若有并列,一并確定為面試人員。參加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第二天在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公布。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其中,內勤人員面試成績占總分值的40%,外勤人員面試成績占總分值的30%。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第二天在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公布。內勤人員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外勤人員總成績計算方法:體能測試成績×40%+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加分。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分別確定體檢對象(若有并列,內勤人員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外勤人員以體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合格后進入政審程序。
外勤人員總成績加分:退伍軍人在服役期間,獲得過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總成績一次性加2分;在部隊擔任過班長職務的,總成績一次性加2分;加分計入總成績,不累計加分(加分人員須在報名時提供證書等相關依據)。
(六)體檢和政審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政審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政審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審查。
因體檢或政審不合格出現招聘職位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七)聘用及待遇
根據成績,經體檢、政審合格,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站前區管委會批準,進入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簽訂聘用合同。對聘用人員實行動態管理,聘期內如有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嚴重違反聘用合同行為的隨時解聘。聘用期待遇為:月收入不低于1500元,并辦理相關社會保險。
整個招聘過程在站前區紀檢監察綜合室全程監督下進行。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站前區招聘城管協管員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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