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云南省衛生廳《關于為護士及以上職稱人員最后辦理護士執業證書的通知》
云衛發〔2007〕264號
各州、市衛生局,廳直各單位,廳審批的各企事業及民營醫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實施后,我廳下發了《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通知》(云衛發〔1995〕207號),按規定我省已為大部分1993年12月31日前取得護士以上職稱的人員辦理了護士執業證書。但由于各種原因,目前我省仍有少數符合條件的護理人員還未辦理護士執業證書,為進一步加強依法執業、規范我省護士管理,我廳將為上述人員最后一次辦理護士執業證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辦理護士執業證書的范圍
1993年12月31日前從事護士工作,已取得護士及其以上技術職稱尚未辦理護士執業證書的在崗人員。
二、辦理程序
(一)凡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者,必須填寫《云南省護士執業證書申請表》(附件1)。
(二)按屬地管理原則,各州、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審核合格后,填報《云南省護士執業證書發放登記表》(附件2),統一上報省衛生監督所;廳直各單位經單位審核后直接上報省衛生監督所。
(三)非衛生系統的醫療機構,由各地通知并按屬地原則報州、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統一報省衛生監督所。
(四)辦理證書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云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申請表;
2.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張(1張貼在申請表上)。
五、申報截止日期
各州、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州、市為單位于 2007年6月1日前上報至省衛生監督所,過時將不再受理。
六、聯系電話
云南省衛生監督所電話 蔣雪月 5193465
云南省衛生廳醫政處 李 凌 719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