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規定
(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政策。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要求,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公務員,應當面向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要制定專門計劃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各省區市每年應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10%—15%,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較少的地方可適當降低比例,但考錄數量不少于當年服務期滿人員數的10%。今后,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既可報考定向考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等。
(二)事業單位吸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政策。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農業廳、衛生廳、共青團省委《關于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23號)要求,“鼓勵服務期滿大學生留在基層就業,采取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的辦法,切實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與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就業結合起來。在實施定向招聘之前,2010年前招募的大學生仍享受原有優惠政策。從2009年起,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后,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即可與所在服務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三)鼓勵支持服務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5號)要求,將“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創業納入“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對高校畢業生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完善整合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四)扶助“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自主擇業政策。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共青團中央《關于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7號)要求,各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認真摸清底數,建立服務期滿未就業人員信息庫,切實幫助落實就業崗位。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安排專門人員,設立專門窗口,為服務期滿人員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在各類就業專項服務活動中,要將幫助促進各項目參加人員就業作為重要內容,切實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就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工作。各地尤其是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服務期滿后仍長期失業的就業困難“三支一扶”大學生,要確立“一對一”的幫扶工作機制,按規定提供及時的就業援助。
(五)相關政策的配套與銜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共青團中央《關于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7號)要求,要注重政策配套銜接,做好“三支一扶”計劃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培訓管理、升學考研、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工齡計算等相關政策的銜接。其戶籍、檔案轉移接續手續按《關于做好2008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通知》(人社廳發〔2008〕6號)的規定執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同等享受生源地相關優惠政策。
二、考核管理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農業廳、衛生廳、共青團省委《關于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23號)要求,切實加強考核管理工作:一是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使用與培養相結合的原則,完善日常管理服務辦法,積極提供在職培訓機會,為“三支一扶”大學生成長成才搭建平臺。團縣(市、區)委要繼續做好從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學生中擇優選拔條件適合人員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工作,并負責協調落實相關任職程序;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級“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的選拔招募、派遣到崗、日常服務、考核考評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三是做好與其他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信息庫貫通、共享工作;四是認真組織服務期滿考核,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及時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三、招募計劃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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