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城區學校教師不足問題,適應城區學位擴容的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從農村學校選調部分教師進城任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及名額(詳見附件)
二、選調范圍及報名條件
(一)選調范圍
本次選調的范圍為全縣農村學校的正式在編在職教師。
(二)報名資格條件
1.報考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必須是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在農村任教5年及以上的現任小學教師,或者是第一學歷為中師、現在學歷為大專及以上,在農村任教5年及以上的現任中學教師。報考小學英語教師必須具備:學歷為大專及以上英語專業畢業,或非英語專業教師任教小學英語學科3年及以上,具有大專學歷,在農村任教5年及以上的小學教師(由學校核查并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2.報考中學教師必須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45歲以上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在農村任教5年及以上的現任中學教師,報考學科原則上與所學專業一致,教非所學專業必須任教該學科三年及以上(由學校核查并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3.報名教師2012年下期或2013年上期所任教學科在統考(會考、抽考)中的綜合成績排位必須進入全縣前2/3名次(由基教股和教研室核查并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任教學科未參加統考(會考、抽考)的,成績排位必須進入全校前1/3名次(由學校核查并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4.服務期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新聘教師,不準報名。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準報名。
6.根據縣教育局有關文件規定,因計劃生育、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職招生等工作中被“一票否決”的個人不準報名。
三、選調方法
實行文化考試與試教相結合,文化考試和試教成績滿分各100分,最后按文化考試成績和試教成績各占50%的比例折算,加上優惠加分,計算出綜合得分,根據綜合得分排名,經考察審核,擇優選調。
在2013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生物、地理、體育10個學科的綜合成績在全縣農村中學排列第一名,在2013年小學畢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英語、思品與科學5個學科的綜合成績在全縣農村小學排列第一名,符合選調條件的,經本人申請,組織考察審查合格,直接選調(初中和小學語文、數學、英語占用選調名額,初中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生物、地理、體育7個學科以及小學思品、科學2個學科名額單列,直接選調),第一名未申請或不符合選調條件的,不遞補。
生物、地理兩科以初二年級第一個學期注冊人數為基數,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思品以初二年級生地會考參考人數為基數,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思品以六年級第一個學期注冊人數為基數,小學班級參考率低于98%、中學班級參考率低于95%(正常異動除外)的學科教師,不得享受直接選調進城政策。
四、工作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8月20日——8月22日下午18:00止。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
3.報名要求:本人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原件和一寸同底相片2張到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填好報名表,同時將上交證件復印件。
(二)文化考試
1.考試時間:8月24日上午9:00——11:00。
2.考試地點:寧遠一中。
3.考試內容:中學為高中、初中報考學科教材內容,其中高中內容占40%,初中內容占60%;小學為初中、小學報考學科教材內容,其中初中占40%,小學60%。
(三)試教
1.試教人員:按“文化考試成績×50%+優惠加分×50%”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試教對象。小學語文、數學按選調人數與試教人數1:1.2的比例確定試教對象,其他學科按選調人數與試教人數1:1.5的比例確定試教對象。
2.試教時間:8月26日上午8:00開始,時間一天。
3.試教地點:寧遠一中。
4.試教內容:中學為初中二年級上、下期教材,小學為五年級上、下期教材。
5.試教要求:①持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試教;②先抽簽決定試教順序,再抽簽確定試教課題;③備課準備時間30分鐘以內,試教時間15分鐘以內;④教材、備課資料自備。
(四)確定擬調人選
按“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試教成績×50%+優惠加分”計算綜合成績,按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調人選,并予公示。
(五)考核審查
擬調人員名單公示3天無異議后,領導小組對擬調人員進行考核審查,重點考核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質和遵紀守法情況,并對其進行資格條件復審。
(六)辦理調動手續
通過考核審查的人員作為正式調動人員,由教育局、人社、編辦等部門按程序辦理人事、編制、工資轉移手續。
五、優惠加分
(一)教學成績加分
本縣2013屆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上一本分數線的,其初中畢業班班主任、小學畢業班班主任按每上線一人加1分的標準在綜合得分中加分;本縣2013屆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上二本分數線的,其初中畢業班班主任、小學畢業班班主任按每上線一人加0.8分的標準在綜合得分中加分(本人申報,教育局基教股、考試中心和考生畢業學校核實)。
(二)獲獎加分
1.2012年、2013年獲國家、省、市、縣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教學能手”分別在綜合得分中加8分、6分、4分、2分(同年度獲多項表彰,取最高級別加分)。
2.在國家、省、市、縣級教學比武(優質課競賽)中,獲縣級一(特)等獎在綜合得分中加1分;獲市級一(特)等獎在綜合得分中加2分;獲省級一(特)、二等獎分別在綜合得分中加4分、3分;獲國家級一(特)、二等獎分別在綜合得分中加6分、4分(同項目獲多級獎勵,取最高級別加分)。
(三)特殊加分
已連續在荒塘中心校和荒塘完小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綜合得分中加2分;工作6—10年的,在綜合得分中加4分;工作11—20年的,在綜合得分中加6分;工作20年以上的,在綜合得分加8分。
以上(一)、(二)、(三)項可累計加分。
六、其它事項
(一)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即使綜合得分進入擬調范圍,也不能調動;考察不合格者,也不能調動,因此空缺的名額,按綜合得分排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在選調過程工作中,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不予調動,已辦理調動手續的要退回原學校,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三)此方案的解釋權屬寧遠縣2013年選調教師進城工作領導小組。
寧遠縣2013年選調教師進城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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