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勞動保障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各參統單位:
根據《普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除名和自動離職人員社會保險續接及補繳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普勞社發[2009]78號)文件精神,為妥善解決我縣原國有、集體企業有關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續接及補繳問題,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下:
一、續接、補繳養老保險人員范圍
1、原國有、集體企業正式職工被企業開除、除名、辭職、自動離職、勞動合同終止、本人申請解除、退職人員,其中開除人員不得視同繳費年限。
2、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關閉、解散時正式職工應納入續接、補繳。
二、續接、補繳養老保險要求
對符合以上續接、補繳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本人應提出補繳養老保險書面申請,提供個人人事檔案、以及離開企業時相關處理依據,經核實確認后,再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續接、補繳手續。
三、續接、補繳養老保險時間要求
對符合以上續接、補繳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應于2009年12月10日前辦理完畢。
上述人員辦理養老保險補繳后,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由個人提出申請,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給予辦理退休手續計發退休待遇。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由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待達到退休條件后辦理退休手續。
二00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