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校,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為了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體育統考”)工作,根據教育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凡報考2014年普通高考的文科體育類、理科體育類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育統考。
(二)考生須于2013年11月14-15日到本人普通高考報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簽領本人《體育類專業準考證》。簽領時,考生必須在《體育專業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本人的姓名。
考生憑本人《體育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考點報到,辦理相關手續,繳納體育統考費用,并按考點有關要求于規定時間內參加體育統考。報到和考試時間、地點詳見附件1。
二、 考試
2014年體育統考設100米跑、立定三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等四個項目。每個項目成績滿分為25分,總分滿分100分。計分辦法按《福建省普通高校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及有關補充規定進行。
考生成績、位次等信息將于考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發布,考生可通過網站查詢本人相關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體育統考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我省體育統考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福建師范大學設點承辦。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加強領導,周密布置、精心安排,切實落實體育統考工作責任制,認真做好體育統考各項工作,確保公平、規范、安全、有序。
(二)福建師范大學作為我省體育統考承辦考點,要合理設計考試流程,制定考試應急預案,防范意外事件發生;要積極創造條件,建設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規范化的考點考場;要配備視頻錄像及監控設備,加強對考試過程的監督與管理,為考生營造和諧、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要嚴格選聘考試工作人員,做好上崗前業務培訓工作;要加大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和對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福建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體育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規則》(閩考院普【2012】4號),制訂2014年體育統考實施細則,并于考前5天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要在體育統考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報送全部報名考生體育統考成績,同時附上數據庫光盤(DBF格式含:考生號、姓名、各項目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三)要嚴肅考試紀律,確保公平公正。對在考試中被認定違紀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處理。對在體育統考中違紀舞弊的,提供虛假身份證明冒名頂替的,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違規參加體育統考的考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取消單項目成績或總分、取消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紀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中;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將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對在組織體育統考中出現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設點高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作為體育統考考點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附件1: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省級統一考試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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