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
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
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黑龍江省人事廳 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公安廳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建設廳 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龍江省軍區政治部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
干部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
黑軍轉聯[2002]1號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各有關單位,各軍分區:
現將《黑龍江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以下簡稱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工作,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和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等13個部門下發的《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1)8號)的規定,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是指擔任團級職務(含處級文職干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干部)或擔任營級職務(含科級文職干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干部)且軍齡滿20年選擇自主擇業方式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
第三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憑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開具的報到證,在規定日期內,到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到。
第四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管理實行年度登記制度和就業登記制度。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本人持身份證于每年12月底前到安置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或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中心,下同)登記。未進行年度登記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安置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向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停發其退役金。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被錄用、聘用后,須到同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登記。其中,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憑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開具的報到證,用人單位方可接收安置。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制定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有關政策;下達安置計劃。
第六條 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下設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中心,其職責是:負責對全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統計、預(決)算、申報、核撥、調整和監督,建立人員和退役金數據庫工作;檢查、指導各市(地)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按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編制的安置計劃接轉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檔案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進行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
第七條 各市(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地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并做好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
第八條 各市(地)根據安置數量和工作任務,在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有條件的市(地)在軍隊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下設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中心。
第九條 市(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的職責是:負責本地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退役金的統計、發放確認、停發和調整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就業登記和年度登記工作;負責本地區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就業指導工作;協助辦理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社會保障工作;協助辦理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因私申請出國、出境等有關手續。
第三章 退役金的管理
第十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參照公務員統發工資辦法,由軍轉、財政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即代發銀行)直接撥付到個人儲蓄式銀行卡賬戶。退役金發放實行“軍轉部門核準人數、核定標準、編制預算、財政部門撥付經費,銀行代發到人”的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發放退役金的人員范圍為:自主擇業并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軍隊轉業干部。
退役金發放標準按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人事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國轉聯[2001])9號)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會同省財政部門每年對上年度退役金發放執行情況進行審核,2月底前作出決算;8月底前對下年度退役金作出預算,分別報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和財政部。
第十三條 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中心對次月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人數和退役金款項進行審核確認,匯總后于當月20日前送省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省財政部門根據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中心提供的退役金發放人數和金額,經復核后將次月退役企劃撥到代發銀行退役金專用賬戶上。
第十五條 代發銀行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設立個人退役金專用賬戶,于每月15日前將退役金安全、足額撥付到個人儲蓄式銀行卡賬戶上,同時為財政、軍轉部門分別出具退役金對賬表和退役金發放明細。
第十六條 市(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負責退役金的停發、調整等申報工作,并于當月20日前將變化情況上報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中心,經審核批準后,于次月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十七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去世后,一次性發給的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由安置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向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中心申報,經確認后,提供給省財政部門,省財政部門通過代發銀行及時撥入個人儲蓄式銀行卡賬戶,所需費用由中央財政在年度決算時予以核銷。撫恤金的發放標準是:被批準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的發放標準是: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
第四章 社會保障
第十八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住房補貼、取暖費和獨生子女費,從批準轉業的翌年1月1日起,享受安置地政府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的待遇,所需費用由縣以上安置地政府解決。其中,配偶有哈爾濱市市區常住戶口且配偶在中省直單位工作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上述費用由省財政解決?;踞t療保險屬單位繳納和按國家公務員補助部分(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的地市),按安置地標準以退役金為計算基數(低于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以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為計算基數),由安置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按當地醫療保險規定,向當地有關部門繳納。住房補貼、取暖費和獨生子女費,接安置地標準由安置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負責核銷和發放。
第十九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社會保障,不再享受政府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障待遇。
第二十條 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實行安置地政府機關的現行醫療制度,所需費用由安置地政府解決。
第二十一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就業后,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9號)、《失業保險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8號)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和失業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并享受相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
第二十二條 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部隊一次性發給的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在其購建住房時,安置地有關部門應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章 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金融部門應當提供低息貸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四條 對為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就業而新創辦的企業,凡安置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占企業人員總數的60%(含60%)以上的,憑有關轉業證件,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第六章 就業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五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就業培訓,貫徹“個人自愿、按需培訓、依托社會、政府協助”的原則進行。
第二十六條 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全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就業培訓,市(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負責提供就業培訓信息。
第二十七條 培訓工作應當針對社會對人才需求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加強定向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就業競爭能力。對參加全國統一組織考試取得專業技水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以及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地方用人單位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
第二十八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就業指導,由各市(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具體負責。主要提供就業咨詢,發布就業信息,組織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擇業軍轉干部人才網。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根據本人自愿可進入各級人才市場。各級人才市場要做好服務工作。建立自主擇業軍轉干部人才信息庫,向用人單位推薦,并簽訂相關協議。各級人才市場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要免收個人相關費用。
第七章 隨調、隨遷家屬安置
第二十九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隨調、隨遷家屬安置工作與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同等對待。屬于隨調的家屬,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要積極落實工作崗位;符合隨調、隨遷的家屬,公安部門憑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優先安排。
第三十條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已經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由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一并轉移或者繼續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有關規定,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
第三十一條 各地、各部門在辦理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及其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和轉學、入學事宜,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章 業務經費
第三十二條 各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部門的工作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保證。
第三十三條 各級政府專項安排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經費要??顚S茫坏门灿?、截留,財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要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市(地)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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