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3〕12號)、《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委辦[2005]38號)文件精神,廈門市教育局組織我市各區教育局、各直屬學校到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等國內知名高校招聘2014屆畢業生擔任教師。招聘以現場發布會、筆試、面試方式進行,各區教育局和直屬校分別組成專家小組,對應聘畢業生進行考核、考試,擇優錄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身心健康;
(三)專業對口,所學專業符合崗位學科要求;
(四)提供所在高校的推薦表;
(五)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簽寫錄用報到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承諾(應聘計算機、通用技術、法語和職業學校專業課崗位的除外);
(六)招聘院校: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985院校等國內知名高校;
職業學校所需部分專業課和文化課的計算機、通用技術、法語、德語還面向以下高校招聘: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北京舞蹈學院、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揚州大學。
二、招聘范圍
本次招聘單位、招聘學科、招聘人數見附件。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地點:
1.時間:2013年12月19日上午9:00,
地點:華中師范大學。
2.時間:2013年12月23日上午9:00,
地點:華東師范大學閔行校區。
3.時間:2014年1月8日上午9:00,
地點:廈門大學。
符合招聘條件的畢業生可就近到以上報名地點應聘。
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中央音樂學院、揚州大學等高校招聘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
(二) 現場發布會后,應聘者遞交簡歷,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繳交其復印件: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在校成績證明。
(三)資格審核:招聘單位審核應聘者的資格條件,通知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
四、考試
通過資格審核者參加現場考試。考試采用筆試與專家面試相結合。總分滿分100分,其中筆試占30%,面試占70%。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本專業教學設計和專業素養。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
筆試成績合格的,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的1:3推薦參加面試,少于1:3的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二)面試
普通中小學的面試考核采用片段教學、結構化面試等形式;職業學校專業課面試考核采用現場制作、模擬操作、結構化面試等形式。
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加試專業技能,重點考核應聘者的專業能力。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技能測試成績占面試的50%。
面試滿分100分,60分合格。面試成績以70%計入綜合總分。
五、簽約
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確定簽約人選、簽定三方就業協議書,簽約人員名單在招聘高校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2014年8月辦理畢業生報到和就業手續,并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六、其它事項
(一)簽約人員報到前應持教師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以上證書的簽約人員,不予聘用。
2014年8月16日-19日,已簽約人員無故未前往應聘單位辦理報到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簽約人員體檢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體檢費用個人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本次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廈門市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五)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廈府[2009]170號)和《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務員局、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人[2011]48號)文件精神,本次聘用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列為區域校際交流對象,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人數的10%以上。
(六)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中共廈門市委教育紀工委實施監督。
(七)招聘信息由廈門市教育局網站、廈門市公務員局網站和招聘高校網站予以發布,請應聘者及時留意。
上述規定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并由廈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廈門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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