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及《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人民陪審員增選工作的通知》精神,經縣人大常委會同意,縣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人數
本次增補的人民陪審員名額為11名。
二、資格條件
(一)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六十周歲以下;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條件下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或法律工作經歷的優先選任;
5、身體健康,能勝任人民陪審員工作;
6、限饒河縣戶籍居民或者經常居住地為本轄區。
(二)下列人員不得在增選人民陪審員之列:
1、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已擔任其他基層法院人民陪審員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三、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差旅費支付標準給予補助。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四、程序和要求
(一)報名方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其戶籍所在地屬本轄區的,可向縣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2、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屬本轄區的,該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書面形式向縣法院推薦。
(二)報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4、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此外,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組織推薦)或者《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個人申請)一式三份。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4年1月9日至2月10日(節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饒河縣人民法院政工科
聯系電話: 0469-5622021 0469-5620947
(四)資格審查。由縣法院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初審,然后送縣司法局征求意見。必要時,由法院會同縣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進行調查了解。
(五)確定名單??h法院根據資格審查結果及審判工作需要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報上級法院審核。
(六)提請任命。將擬任人民陪審員名單報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同意后,由院長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每屆任期五年。人民陪審員任期內,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提請人大常委會免除其職務。人民陪審員任期屆滿后,其職務自動免除。
特此公告。
饒河縣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易賢網溫馨提示:
《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doc》《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doc》來源于饒河縣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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