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渭南師范學院,渭南職業技術學院,局直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陜西省教師資格考試辦法》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陜教師〔2014〕1號)精神,現就做好2014年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擬申請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各項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以《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為準。
(三)身心條件:
1、中國公民,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體檢執行《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陜教師〔2009〕17號)的相關規定(乙肝項目不作檢查),統一使用《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2012年修訂)》(附件1)。
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幼兒園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四)戶籍條件:申請教師資格考試人員原則上應為渭南戶籍(以身份證或戶籍證為主)或在渭南轄區內就業人員(與渭南市內企事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并經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屬地人事部門簽章)。
(五)報名范圍:本次報名只受理已取得相應學歷的社會人員和駐渭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非師范類)。全日制教育碩士教師資格認定政策與全日制本、專科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認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機構在讀研究生,應持本、專科學歷以社會人員身份報名。 三、考試項目
(一)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包括《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學》、《教育心理學》4門課程,考試指導用書見附件2。
(二)教師專業技能考試
四、考試報名及組織
(一)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
1.組織宣傳。1月15日至2月25日,各縣(市、區)、各高校以多種渠道宣傳教師資格制度,公布咨詢電話、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讓社會廣泛了解我市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
2.報名及資格初審。2月25日至3月10日,各縣(市、區)教育局、各高校受理轄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與資格初審,進行報名信息確認。資格初審主要審查申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和學歷證書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局直屬各單位申報人員由單位所在轄區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受理。普通高校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以學校為單位集中報名,具體流程參照社會考生;師范類應屆畢業生申報教師資格,由學校提出申請,市教育局安排考試與認定工作。3月12日—14日,各縣(市、區)教育局、各高校在市考試管理中心集中交送報名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復審。
3.培訓與考試。3月中旬至4月18日,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組織培訓,培訓安排在周末進行,具體時間另文通知。全省考試時間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考點由市教育局確定,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4.成績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和各認定機構可在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詢并打印考試成績單。 (二)教師專業技能考試 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人員,經體檢、思想品德鑒定、普通話測試均合格后,方可參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其申請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提交學歷證件專業相同或相近。教師專業技能考試的時間、地點及流程另文通知。 各縣(市、區)咨詢電話見附件3。
五、考試費用 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渭價發〔2011〕77號文件執行。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25元/科,教師專業技能考試120元/次。
六、有關事項
(一)各縣(市、區)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統籌安排2014屆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確定專人負責,把好資格審查關,及時傳達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積極配合做好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教師資格考試的政策宣傳、報名、培訓及考試等相關工作。
(二)各普通高校要提高認識,把此項工作與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結合起來,落實專門機構與人員,積極協助市教育局做好本校畢業生教師資格報名、培訓與考試等相關工作。
(三)廣大畢業生和社會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認真研讀國家和我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法律法規,領會精神實質,把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為獲取教師資格、從事教師職業的前提條件和唯一途徑。
(四)申請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以申請人正式畢業證書作為依據。黨校學歷(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生的專業除外)不能作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專科畢業后獲取碩(博)士學位者,如不能證明其具備碩(博)士研究生同等學歷的,不能作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凡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者,須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統一格式證明。各種非學歷培訓證明及結業、肄業證書(證明)等不能作為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凡取得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成人中專和技工學校)學前教育和幼兒教育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可申請參加我省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五)關于教育部試點省份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問題,請參照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陜教師〔2012〕72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對于提供虛假證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的,以騙取教師資格論處,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場收繳虛假證件,并及時將其基本信息(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和虛假證件送交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備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做好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是把好教師入口質量關,確保教師隊伍素質的關鍵。教師資格考試屬法定職業資格考試,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應充分認識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重大意義,認真學習和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切實履行職責,把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抓實抓好。嚴禁任意放寬條件和借機亂收費。
聯 系 人:藺軍 聯系電話:2053183(資格辦), 2109450
電子信箱:wnsjszgb@163.com
渭南市教育局
更多信息請查看陜西省教師資格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