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秋季長汀縣事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中,尚有應聘縣財政局下屬事業單位崗位的巫立勛同志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根據《長汀縣人民政府關于聘用李珍文等55位同志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汀政綜〔2014〕11號),取消巫立勛同志的聘用資格,由肖春紅同志替補。
請順延替補的肖春紅同志于2014年3月10日17:30前到縣人事局辦理聘用手續,到時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視同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辦理聘用手續流程見汀政綜〔2014〕11號文件。
長汀縣人民政府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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