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就業扶持政策,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集中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全面完成2013年政府出資購買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任務,根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3年新增公益性崗位配備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32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縣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精神和“十二五”規劃,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力度,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逐步建立就業援助的長效機制。
二、開發原則及重點
圍繞民生保重點,突出傾斜基層操作崗位,堅持調整、整合與開發相結合。
三、開發崗位及數量
全縣計劃新增公益性崗位96個,其中社區社會工作者崗位20個(前郭爾羅斯鎮),鄉(鎮)殘疾人服務崗位22個(每個鄉(鎮)配備1名殘疾人),公安消防崗位54個(22個鄉(鎮))。
四、聘用人員的招聘管理與待遇
(一)人員的招聘管理。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招聘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其他部門密切配合,通過縣人力資源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聘用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用工協議,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用人單位與公益性人員簽訂用工協議,協議簽訂方式為一年一簽,協議期滿后,用人單位和被聘用人員雙方協商一致,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后,可以續簽用工協議。用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協議期滿自然終止(解除)。
堅持按照“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建立公益性崗位責任考評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及時發放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同時對聘用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業務能力。要采取居民代表評議與部門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對聘用人員進行崗位責任制考評,評議不合格的要及時辭退,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要及時退出崗位,同時對出現的崗位空缺要通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進行補充。
(二)相關待遇。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崗位補貼不低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1220員/月)。用人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為公益性崗位人員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按照現行資金渠道列支。
五、聘用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社會工作者崗位主要職責:
從事社區困難救助工作,幫助困難家庭擺脫困境;為老年人服務工作,幫助老年人解決生活、身心等方面的實際困難;青少年服務工作,幫助青少年解決生活、學習和心理障礙等方面的問題;殘疾人服務工作,為殘疾人的學習、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積極創造條件。
(二)鄉(鎮)殘疾人服務崗位主要職責:
從事轄區內殘疾人政策咨詢、職業培訓、就業指導、扶貧救助、醫療康復、法律援助等輔助服務;幫助轄區內殘疾人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向有關部門反映殘疾人康復、就業、培訓需求,為殘疾人提供康復、就業、培訓信息;負責轄區內殘疾人相關信息統計工作;協助鄉(鎮)為轄區內殘疾人和老年人、長期慢性病患者等其他困難群眾提供生活及社會保障服務。
(三)鄉(鎮)公安消防崗位主要職責:
掌握轄區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向鄉(鎮)政府和主管機關報告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建議;督促、指導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居民住宅區管理單位健全消防制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對監督職責范圍內的管轄單位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轄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整改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在重大節日等火災多發時期,提請鄉(鎮)政府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轄區內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備案;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對屬于管轄范圍內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法及時進行查處;參與處置初起火災,積極協調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組織轄區單位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推動鄉(鎮)、村、社區組建多種形式的義務消防隊伍,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消防監督工作。
六、安置范圍及條件
結合我縣就業困難人員的實際,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范圍要繼續以就業困難人員為重點,著力安置下列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大齡失業人員、殘疾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失地農民。對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和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家庭經濟困難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社區社會工作者崗位中予以優先聘用(給予零就業家庭成員在考試成績上加5分的政策照顧)。聘用人員要求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遵紀守法、吃苦耐勞、愛崗敬業。
社區社會工作崗位:憑戶口(2013年12月30日之前具有前郭爾羅斯鎮非農戶籍)、下崗失業證、身份證到縣就業服務局報名參加考試。
鄉(鎮)殘疾人服務崗位:憑戶口(2013年12月30日之前具有本鄉(鎮)非農戶籍)、殘聯頒發的殘疾證、下崗失業證、身份證,由各鄉(鎮)按條件經簡單面試其殘疾情況并經公示確認后進行推薦上報(零就業家庭成員優先),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公安等部門審核后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用工協議。
公安消防崗位:男性,憑戶口(2013年12月30日之前具有本鄉(鎮)非農戶籍)、下崗失業證、身份證到縣就業服務局報名參加考試。
七、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制定方案(2014年2月25日—2014年3月7日)。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二)第二階段:宣傳發動(2014年3月8日—2014年3月14日)。通過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招聘信息。
(三)第三階段:報名與資格初審(2014年3月15日—2014年3月20日)。符合條件人員持身份證、戶口簿、登記失業的《就業失業登記證》、零就業家庭證明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各1份到縣人力資源市場報名,現場統一照相,準考證領取憑條當場發放??荚嚂r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四)第四階段: 考試聘用 (2014年3月23日—3月30日)。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統一考試,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其他有關部門協同。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綜合卷滿分100分。考試范圍為初中語文80分,縣情、時事政治20分。
考試成績張榜公布,按報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錄取,對擬聘人員公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的戶籍、學歷、失業身份等聘用資格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錄取資格。公示期滿無問題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聘用手續,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檔案,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1年期限的公益性崗位協議書,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五)第五階段:培訓上崗( 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4日)。各單位對所聘用人員進行崗前業務培訓,之后上崗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要在縣政府領導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開發任務全面完成。
(二)做好崗位調整整合。各地要結合今年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及財力承受情況,對已開發的崗位采取增加工作職責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用工形式,做好現行公益性崗位的調整工作。在保持現有崗位開發規模基礎上,對超規模開發的崗位,調整到省下達的開發計劃數。對不符合新形勢要求的崗位調整為急需開發的崗位,對管理不到位,作用發揮不好的崗位,收回所開發崗位。同時加大力度做好前期為殘疾人開發的崗位項目落實工作,對沒有開發的要結合實際予以落實,對安排殘疾人崗位期滿退出的,繼續安排適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
(三)確保發揮政策效益。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目的是解決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要按照招聘范圍和條件嚴格把關,嚴格審核。要加強相關資金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要簡化撥付程序,加快辦公效率,對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工資實行銀行卡、存折形式發放,其社會保險補貼由縣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搞好協調配合、做到陽光操作。要組成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的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密切合作,協同動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實。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保證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
附件:1.前郭縣2013年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詳情參考:http://www.qianguo.gov.cn/zfsw/zwgk/zfgg/201403/17246.html
2.吉林省前郭縣公益性崗位2013年各鄉(鎮)公益性崗位配備計劃表
前郭縣2013年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 李樹林 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 書 賀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房麗梅 縣監察局局長
成 員: 任吉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裴玉峰 縣財政局副局長
那日松 縣教育局副局長
白音那木爾 縣民政局副局長
路敬學 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鐵光 縣衛生局副局長
于連和 縣司法局副局長
劉欣遠 縣殘聯副理事長
王 生 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
尼 森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蘇莉娟 團縣委副書記
圖 雅 縣婦聯副主席
李永恒 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副局長
楊松濤 縣廣播電視臺副臺長
王敬巖 縣就業服務局局長
趙志強 縣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局長
22個鄉(鎮)分管勞動保障工作的副鄉(鎮)長及勞動保障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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