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2014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層次、性質
1、學校全稱:黎明職業大學(國標代碼11317)
2、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校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學制:三年
5、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黎明職業大學
6、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7、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號(362000)
第二條 學校簡介
黎明職業大學創辦于1984年,是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省屬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學校繼承梁披云先生的教育思想,弘揚“學生本位、愛心教育、手腦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規模、質量、效益穩步提高。2005年以來,學校先后榮獲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文明學校、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2013年6月學校順利通過福建首批省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的驗收。學校有國家重點專業2個,福建省示范、精品專業9個,福建省精品課程19門,參與國家教學資源庫建設項目5項。學校有中央財政支持實訓基地3個,福建省財政支持實訓基地4個,福建省高校工程技術中心1個。
第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專業及指導性招生計劃具體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公布為準。
第四條 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的高職招考工作領導小組,以保證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主要職責:全面負責高職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屬考試、錄取中重大問題,須經集體研究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以便執行和監督、檢查。
2、高職招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高職招考招生辦公室及招生監察組,高職招考招生辦公室負責高職招考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實施方案的草擬、招生宣傳、招生錄取與錄取結果公布等具體工作;招生監察組對招生過程全程參與并實施監督,同時,接受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檢查、監督及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 錄取規則
1、我校2014年高職招考所有招生專業均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專業清”的原則錄取。根據不同生源類別,將進檔考生分為高中組和中職組,其中高中組考生按其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隊列,然后將每個隊列內的考生按文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進行擇優錄取;中職組考生分類別按其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隊列,然后將每個隊列內的考生按文考總成績(含照顧政策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排列進行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第一志愿未被錄取,將依據考生所報其他志愿,對未錄滿的專業按考生文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進行擇優錄取。
2、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高中組可視同組其他專業錄取空缺情況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調劑錄取;中職組可視同組同類別其他專業錄取空缺情況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3. 第一階段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進行第二、第三階段錄取。第二、第三階段錄取時實行同樣的錄取規則。
4、旅游管理專業身體健康條件為: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肝炎病史。
5、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6、凡被我校2014年高職招考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錄取的可繼續按有關規定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被我校2014年高職招考錄取的中職畢業生不得轉專業。
第八條 體檢
考生須參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統一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九條 新生入學
被我校高職招考錄取的新生,入學時間與普通高考高招錄取的新生入學時間相同。
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待遇
通過我校高職招考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其學籍管理、學費、學歷文憑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學生相同,并同樣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學校的獎、助學待遇等。
第十一條 收費
收費項目、標準嚴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我校高職高專專業學費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7200元/年,住宿費標準:嚴格按泉州市物價局規定收取。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違規處理
1、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由招生監察組參與并實施監督;同時接受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原則提出報考申請,如發現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以其它欺詐手段取得高職招考報考資格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職招考錄取工作中違規的考生和工作人員,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上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章程由黎明職業大學招生辦負責解釋。
2、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泉州市通港西街298號
郵政編碼:362000
招生聯系電話:0595—22900077、22918928、229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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