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1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中已認定違規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行為以及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系電話:0571—88907517、88907570。
具體考試違規處理情況請參照:http://www.zjz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3800&categoryDomain.id=195
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規行為 | 擬處理意見 |
140201010305 | 大學語文 |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