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397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地址:廈門市前埔南路1263號
學校網址:http://www.xmcu.cn
第三條 本校是廈門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學校。現有商貿、財會金融、旅游、應用外語、人文社科與藝術、學前教育、城市建設與管理、電子與信息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等九個系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體育教研部以及負責繼續教育的開放教育部、繼續教育中心等。經教育部備案,高職高專共開設30個全日制專業,已成為一所專業門類較多的綜合性高等職業學校。
第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八條 繼續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學校通過福建省教育廳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fjedu.gov.cn)、本校招生網站(http://www.xmcu.cn/zs)及新浪微博(@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咨詢服務、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 2013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專業面向浙江、江西、廣東、山東、甘肅、山西、安徽、河南、貴州、云南、廣西、湖南等省(自治區)招生,具體有關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
第十條 符合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各區)戶口且在廈門市及下轄各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廈門島內學生原則上實行走讀。
第十一條 涉外旅游專業入校后分為旅游管理方向及酒店管理方向,新生入校經入學教育后按高考成績優先選擇方向分班;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專業屬訂單培養。
第十二條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以外,所有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的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五條 在各省(自治區)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各省(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規定的調檔比例內調檔。
第十六條 錄取方法:
1、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文化總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報考藝術類的福建省考生必須參加福建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從專業考試成績(指考生參加福建省專業統考的成績,下同)達到省專業統考專科控制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定藝術類專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美術類按考生綜合分排序(考生綜合分=考生文考成績×40%+考生專業成績×2.5×60%。),音樂類按考生專業統考分數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報考航空服務專業(乘務方向)的福建省、江西省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省招辦統一組織的空乘專業面試并取得合格證;報考航空服務專業(乘務方向)的山東省、安徽省考生,需參加由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組織的專業面試并取得合格證。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規定的專科文考控制線并取得專業面試合格證的考生中,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報考航空服務專業(乘務方向)的文理科類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5cm-173cm,男生身高173cm-182cm;五官端正,膚色好,面部、頸部及手部無明顯疤痕、斑點等,身材勻稱;無色盲、色弱,女生矯正視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眼視力c字表0.7以上(或治療后達標);口齒清晰,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慢性病和傳染病。
報考涉外旅游專業(海上休閑管理與服務方向)的考生,要求裸眼視力達到e字表5.0及以上,無色盲色弱,男女不限。
報考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矯正視力e字表5.0及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口吃,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助學制度
第二十條 2013年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07]262號、閩價費[2010]253號及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閩臺合作各專業學費標準為9000元/生.年,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中菲合作)學費標準為8000元/生.年,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計算機音樂制作、動漫設計與制作(非閩臺合作)、航空服務等專業學費標準為7200元/生.年,其他各專業及方向學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
2、住宿標準
根據廈價服[2005]57號文件規定,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100元(六人間)、900元(七人間),學生公寓包含陽臺、衛生間,安裝空調,熱水器等設施。
3、上述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獎學、助學規定
一、獎學規定
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人數約占學生總數的3%。
2、全額獎學金:文理科類高考分數(不含加分)達到生源所在省當年本一線和本二線平均分及以上的學生,每生每學年可獲等同于當學年全額學費的獎勵金額。
3、學校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30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2%;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15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6%;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8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12%。
4、單項獎勵金:在評選年度內,學生在學習、文體等方面表現突出,且獲得校級及以上單項表彰的,可參評單項獎勵項目。
二、助學規定
1、國家級資助
(1) 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貸款(生源地貸款申請辦法可登陸各地市教育部門網站查詢),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離校后的利息由學生本人全額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學貸款金額不超過6000元。
(2)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分為貧困和特困兩個等級,特困等級每生每年4000元,約占學校學生數的5%;貧困等級每生每年2500元,約占學校學生數的15%。
2、校級資助
(1) 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且一時無法繳清學費的新生,可在報到當天先申請學費緩交,辦理入學手續。
(2) 特別困難的學生,經學校獎助委員會評定,可給予一定金額的資助,助其繳交學費。
(3) 突發性困難補助是對學生個人發生突發性重大困難的一種特殊補助,資助金額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獲10000元的資助。
(4) 勤工助學。困難學生除了享受學校的各項補助之外,還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
3、社會資助
我校可協助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向相關社會機構申請資助,其中廈門市教育基金會設立的“陳劍淵王耐助學基金”、“洪恭仕洪文發助學基金”,資助金額為每生每年5000元,資助時間為3年。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二十四條 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2-5909027,5955316)和電子信箱(jijian@xmcu.cn),負責查處違反招生紀律的事件。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提前向我校請假并獲得批準方可延期注冊;未請假且逾期兩周(含)以上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為確保新生質量,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其報考材料、身體狀況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須按照學校規定參加晨點晨練活動。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并接受與專業相應的技能培訓與考核,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頒發經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 咨詢通訊方式
1、招生咨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辦公) 傳真:0592-5955342
2、招生網址:http://www.xmcu.cn/zs
3、電子郵件:zsb@xmcu.cn
4、新浪微博:@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
5、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前埔南路1263號(郵編:361008)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學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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