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4]3號)有關規定,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錄取照顧資格的考生須向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并領取相應的登記表和申請表(附件1,2),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后連同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于5月30日前送交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指定2名以上在職工作人員,負責對考生所申報照顧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證件進行核對確認并將考生錄取照特征信息在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在相應的登記表、申請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花名冊》(附件3,以下簡稱“花名冊”)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審核后的相關材料復印件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1年。同時,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6月2日前通過“高招管理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三、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示結束后,考生錄取照顧特征信息由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并在網站上公示。6月5日前,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1份加蓋公章的紙質《花名冊》和電子版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鄭江英收。同時,設區市通過“高招管理系統”審核后,于6月6日前提交審核結果。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6月8日將網上審核結果打印后下發給各設區市進行核對,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6月11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魏針收。經省教育考試院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得享受相關照顧政策。
四、高考照顧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發動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要將政策宣傳的責任落實到本轄區內普通中學和高三年級班主任身上,通過班會、張貼公告、校網宣傳等有效途徑將錄取照顧政策及申報時間、方式告知全體考生,防止漏報、錯報。
五、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把關,切實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同時取消考生照顧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錄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5月19日
附件:
易賢網溫馨提示: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doc》《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doc》《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花名冊.doc》來源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最近更新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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