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⑶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⑶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⑷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⑸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勘察技術與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電工程;④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地質勘探;②環境工程;③工程力學。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船舶與海洋工程;②水利水電工程;③土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水利水電工程;②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③農業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⑵相近專業:①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②船舶與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學;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⑦機械設計制及其自動化;⑧給水排水工程;⑨熱能與動力工程;⑩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四.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⑵相近專業:①自動化;②電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五.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暖通空調
⑴本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②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③環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學與工程⑥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⑴本專業:給水排水工程。
⑵相近專業:環境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⑴本專業:①熱能與動力工程;②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③化學工程與工藝;④食品科學與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飛行器設計與工程;②飛行器動力工程;③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④油氣貯運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六.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化學工程與工藝;②高分子材料與工程;③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④制藥工程;⑤輕化工程;⑥食品科學與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②環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七.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環境工程;②環境科學;③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④農業資源與環境;⑤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⑵相近專業:①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②給水排水工程;③熱能與動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⑥化學工程與工藝;⑦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建筑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3年 | ||
(不含巖土工程)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2013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3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2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2年 |
注: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10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10年 | Ⅱ類人員中無此類人員 | ||
(不含巖土工程)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9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08年 | 9年 | 1988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9年 | 8年 | 1989年 |
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8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07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6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九.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 業 名 稱 | 學 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2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11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10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8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設計技術村鎮建設公路與橋梁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梁與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10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8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7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5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不具備 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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