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全國統考)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科技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浦東新區華夏中路393號 | |
岳陽路校區:上海市徐匯區岳陽路319號 | ||
三、層次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其要求詳見各省(市、自治區)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預留計劃數為2014年我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高考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 |
十、錄取規則 | 1、為探索“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多元選擇”的選拔招錄模式,學校將堅持正確導向、公正公開、科學有效的原則,舉辦“校園開放日”活動(詳見《上海科技大學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園開放日活動方案》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簡章),考生可自愿選擇參加我校“校園開放日”活動。 2、學校根據考生申請材料及在 “校園開放日”的整體表現,形成以等第制為基礎的評估結果,在招生錄取中給予相應的學校優惠加分資格。(詳見《上海科技大學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園開放日活動方案》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簡章) 3、所有報考我校考生須在所在省(市、自治區)提前批次本科填報我校。考生文化成績(含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加分)應達到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數線。 4、各省級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區)規定)。 5、我校根據考生的最終成績(含高考總分和我校“校園開放日”優惠加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及各專業(大類)招生名額依次進行錄取,學校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最終成績相同的考生,則以我校“校園開放日”成績順序錄取。 6、各省(市、自治區)錄取具體辦法以各省招辦公布內容為準。 | |
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各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費(2000)120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科技大學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科技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4009209393、021-54202237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021-54201357 | |
十五、網址 | www.shanghaitech.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七、其他須知 | 1、我校按理科實驗班、生物科學實驗班、電子信息科學實驗班三個專業大類招生,新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學一年后學校為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公開公正的再次選擇專業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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