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范圍
已報考或擬報考須面試的專業(在《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標注有“■”,且招生院校未組織面試的專業)志愿,且高考成績達到相應要求的考生。具體范圍如下:
報考本科提前批的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關系學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其中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國際關系學院將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報考情況,確定參加面試分數線,并于6月26日在學校網站公布〕;報考北京警察學院、公安海警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
擬報考專科提前批次的北京協和醫學院、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北京經濟技術職業學院、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鐵道警察學院、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西安航空學院等院校相關專業志愿的考生,在填報專科志愿前須參加院校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者可填報以上院校相關專業志愿。
二、面試時間、地點及面試手續
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攜帶高考準考證、高考成績通知單、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等材料到指定的地點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要求詳見《2014年部分普通高等學校在京招生面試事宜一覽表》及招生院校公布的信息。
三、面試內容
公安現役院校(包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的面試工作按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公政治〔2011〕439號)文件執行;其他公安類院校的面試按公安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執行;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院校(包含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西安航空學院)面試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及部隊相關要求執行;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將根據招生專業的不同要求自行確定面試標準。
四、面試結果
面試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參加公安類院校及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院校面試合格的考生還須參加體檢、體能測試和政審。面試結果由招生學校負責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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