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通告》中“2014年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的規定,請入圍擬錄聘的2014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于2014年7月29日-31日攜帶“教師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區新華大廈八樓808室)進行資格復審。未能按時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錄聘資格。
入圍擬錄聘的2014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已于5月29日資格初審合格時發給《南安市教育局調檔函》,考生應及時與就讀高校聯系,辦理相關寄檔手續,務必于7月31日前將本人檔案寄至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南安市教育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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