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現對下列在我區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美術類專業校考違規考生做出處理。
請這些考生從即日起到自學考試報名確認地招生考試機構領取《2014年普通高考違規處理決定書》。如對本違規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傳真向我中心提出復議申請,傳真號0471-3261714-803。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7月15日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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