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考核對象和原則
(一)培訓考核對象: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建立人事關系的技術工人。
(二)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培訓考核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聘任制。
二、培訓考核要求
(一)申報條件
1、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培訓考核申報條件:技術工人聘用并轉正后,可申報初級工考核;專業工作年限10年并被聘任為初級工滿5年,可申報中級工考核;專業工作年限15年并被聘任為中級工滿5年,可申報高級工考核;專業工作年限18年并被連續聘任為高級工滿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學歷,可申報技師考核;被連續聘任為技師滿3年且技校以上學歷,可申報高級技師考核。
2.從部隊復員退伍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從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被解聘后轉聘到工勤技能崗位的人員、從企業調入或通過公開招聘進入機關事業單位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工人,根據申報條件參加相應技術等級培訓考核。
3.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但因改變職業(工種)參加培訓考核的技術工人,須先進行同一等級的培訓考核,不能直接申報上一等級的培訓考核。
5.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不滿一年,或正在接受審查的,不能申報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待處分滿一年或審查結束后,經單位批準,可申報相應的工人技術等級考核。
(二)資格審查
1.機關事業單位凡符合初級工、中級工定級和晉升條件的技術工人,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培訓考核審批表,報本單位或縣(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同意后上報地區工考辦進行資格審核。
2.機關事業單位凡符合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定級和晉升條件的技術工人,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培訓考核審批表,按隸屬關系報地區工考辦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地區工考辦將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申報材料和申報人員名冊一并報自治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進行資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