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優惠政策
學歷類別 | 自主就業地方補助(按兩年計算)(區縣財政支出) | 自主就業部隊補助(按兩年計算)(軍費支出) | 大學生畢業累計學費補償(國家財政支出) | 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市、區縣共同支出) | 家庭優待金(按兩年計算)(區縣財政支出) | 共 計 |
本 科 | 12000元 | 9000元 | 24000元 | 5000元 | 45037.50元 | 95037.50元 |
專 科 | 18000元 | 4000元 | 41434.50元 | 84434.50元 | ||
高 中 | 36030元 | 57030元 | ||||
備注 | 1、本標準按服役期滿兩年計算; 2、家庭優待金為2014年入伍的義務兵發放標準; 3、大學生學費補償按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計算; 4、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由民政部門負責在新兵入伍后3個月內發放給新兵本人或家長。 5、給予返鄉、返校應征大學生經濟補助:“戶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讀返鄉應征的大學生;戶籍在成都高校,從入學前戶籍地返校應征的大學生;戶籍不在成都,從戶籍地回蓉返校應征的大學生。”符合以上三類條件之一的應征大學生,由兵役機關參照軍隊義務兵差旅費標準給予路費補助,并給予每人150元一次性生活補貼,在體檢完成后5日內發放。(不含成都戶籍的成都高校學生) |
二、政治優惠政策
(一)保留學籍和退役復學:在校大學生和剛被大學錄取的高中畢業生在入伍后可保留學籍和入學資格,退役后允許復學,并在專升本、考研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它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
(二)安排專項落戶:凡從成都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含在校生),在部隊服役期滿且表現良好,退役或復學畢業后落實就業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并享受當地大學生入伍的其他優撫安置政策。
(三)拓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安置渠道: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15%的工作崗位,在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含退役后復學完成學業的大學生士兵,下同)中擇優錄取。專武干部一般應當從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中選招。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在報考成都市事業單位時,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累計不超過8分。
(四)大學生士兵報考軍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專科統一錄取且取得全日制專科學歷的畢業生士兵,可以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入有關軍隊院校培訓,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干部學員分配計劃。
(五)大學生士兵保送入學:大學生畢業士兵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的,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推薦對象,按照有關規定保送入軍隊院校培訓,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具有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學歷層次培訓。
(六)大學生士兵提干: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士兵在部隊可以提干,主要條件: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26周歲,(其中三本畢業的還應當擔任班長或副班長,或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被評為軍事訓練標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半年以上;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等。
注:對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退兵的大學生,取消獎勵優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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