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海南州中小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7名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招聘范圍
(一)招聘崗位見附表。
(二)招聘范圍
海南州中小學校教師公開招聘中51個崗位面向全省招聘,116個崗位面向六州招聘。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圍包括本省戶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生、在本省服務的各類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本省臨聘教師、應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滿的退伍士兵);面向六州招聘范圍包括六州戶籍、六州生源、在六州服務的各類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六州臨聘教師、應由六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六州服役期滿的退伍士兵)。每人只限報1個崗位。
事業單位現有在職在編人員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可參加此次公開招聘(現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供書面證明材料),被聘用后按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的相關程序辦理;否則,將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依次遞補。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具備《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35周歲以下,其中臨聘教師報考年齡放寬到45周歲。
(二)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國民教育系列相應學歷,具體要求為:小學教師崗位應具有中等師范及以上學歷,初中教師崗位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高中教師崗位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三)所學專業或所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與報考學科一致(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報考相同學科的崗位,也可報考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學科的崗位。臨聘教師可跨專業報考。
(四)報考海南州第一、二、三高級民族中學、海南州第二高級中學教師崗位的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報考縣及以下中小學校教師崗位的,放寬行業準入條件,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新聘教師,與教育主管部門簽訂書面協議,經過專項培訓,限期在2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逾期未取得的,按協議約定予以解聘。
三、報名方式和時間、地點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25日9時至29日24時;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須知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完成報名工作。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網上報名審核通過后,須攜帶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8月4日至8月7日到報考崗位所在海南州人社局進行加分條件現場審核登記,逾期未到現場審核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程序按照發布招聘信息、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筆試、現場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步驟依次進行。
網上資格審查和現場資格審查由州人社局、州教育局負責,審查工作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工作責任制。筆試考務、面試等工作均由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共同組織。報考藏語文、藏漢雙語崗位的考生需在面試前進行藏語口語測試,測試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環節。
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隨時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考試時間及內容
筆試時間擬定于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筆試考點設在海南州,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內容包括專業科目(學科基礎知識、學科教學論占筆試成績的60%)和公共科目(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的20%、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占筆試成績的20%)。進入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
招聘崗位數與報考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將確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達到分數線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環節;招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六、其它事項
(一)本公告所指“臨聘教師”,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青發〔2013〕12號)下發前,在公辦中小學校聘用的在崗臨聘教師。
(二)加分條件。根據有關政策,參加在青“特崗教師”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包括青南計劃)、教育和衛生見習崗計劃(僅限鄉及以下學校、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見習崗位)、到農村任職服務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以及報考少數民族地區(自治州或自治縣)崗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經驗證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對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辦理退休手續的)滿3年或父母有一方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子女,報考六州崗位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其中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臨聘教師報考縣及以下中小學校教師崗位,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計不超過5分。
(三)2014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四)總成績并列處理。如考試總成績有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高低確定。
(五)戶籍、年齡等的時間認定。符合本省(六州)戶籍條件考生,在本省(六州)落戶時間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的,出生日期應為197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各類服務項目生的服務年限和漢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六)招聘崗位專業(學科)類別劃分參照《2013年青海省公務員招錄專業設置分類參考目錄》。
(七)其它相關要求,請考生查看《2014年青海省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指南》。
(八)公開招聘期間,考生應當隨時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及時了解招聘全過程的有關通知要求。
(九)本公告的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和我省現行相關招聘政策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
海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74-8513856
海南州教育局0974-8510523
海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南州教育局
2014年7月20日
小學分學科專任教師招聘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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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縣、學校 | 招聘范圍 | 合計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科學 | 藏語文 | 藏語文 | 信息 | 備注 | ||||||
(康巴) | 技術 | ||||||||||||||||||
興海縣 | 面向全省 | 11 | 8 | 3 | |||||||||||||||
面向六州 | 20 | 1 | 3 | 2 | 3 | 3 | 2 | 6 | |||||||||||
20 | 5 | 3 | 4 | 4 | 4 | 藏漢雙語 | |||||||||||||
小計 | 51 | 9 | 8 | 3 | 5 | 7 | 7 | 6 | 6 | ||||||||||
初中分學科專任教師招聘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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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縣、學校 | 招聘范圍 | 合計 | 政治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地理 | 歷史 | 信息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藏語文 | 心理 | 備注 | |
技術 | 健康 | ||||||||||||||||||
同德縣 | 面向全省 | 3 | 3 | ||||||||||||||||
3 | 1 | 1 | 1 | 藏漢雙語 | |||||||||||||||
面向六州 | 7 | 1 | 5 | 1 | |||||||||||||||
6 | 5 | 1 | 藏漢雙語 | ||||||||||||||||
興海縣 | 面向全省 | 10 | 1 | 3 | 1 | 1 | 2 | 2 | |||||||||||
面向六州 | 2 | 2 | |||||||||||||||||
7 | 2 | 1 | 1 | 1 | 2 | 藏漢雙語 | |||||||||||||
小計 | 38 | 2 | 7 | 8 | 6 | 1 | 1 | 2 | 1 | 2 | 2 | 2 | 2 | 2 | |||||
高中分學科專任教師招聘計劃 | |||||||||||||||||||
招聘縣、學校 | 招聘范圍 | 合計 | 政治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地理 | 歷史 | 信息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藏語文 | 通用 | 心理 | 備注 |
技術 | 技術 | 健康 | |||||||||||||||||
海南州第一民族高級中學 | 面向全省 | 3 | 1 | 2 | |||||||||||||||
面向六州 | 3 | 1 | 2 | ||||||||||||||||
3 | 1 | 1 | 1 | 藏漢雙語 | |||||||||||||||
海南州第二民族高級中學 | 面向全省 | 4 | 4 | ||||||||||||||||
面向六州 | 4 | 1 | 1 | 1 | 1 | ||||||||||||||
6 | 2 | 1 | 1 | 1 | 1 | 藏漢雙語 | |||||||||||||
海南州第二高級中學 | 面向全省 | 2 | 1 | 1 | |||||||||||||||
面向六州 | 4 | 1 | 1 | 1 | 1 | ||||||||||||||
海南州第三民族高級中學 | 面向全省 | 11 | 6 | 2 | 3 | ||||||||||||||
4 | 4 | 藏漢雙語 | |||||||||||||||||
面向六州 | 19 | 1 | 3 | 1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5 | ||||||
15 | 2 | 3 | 3 | 3 | 2 | 2 | 藏漢雙語 | ||||||||||||
小計 | 78 | 5 | 12 | 12 | 9 | 4 | 6 | 7 | 3 | 5 | 2 | 3 | 1 | 1 | 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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