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在公告中我看到有這一條“3、根據《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新聘用到醫療衛生和教師相關招聘崗位的工作人員,如果三年內未取得執業資格,可根據聘用合同的相關約定事項解除聘用合同。 ”這個意思是不是沒有教師資格證也可以考教師,但是在聘用三年之內一定要考取教師資格證?謝謝!
回復:如果崗位有要求則必須是現在獲得,如果崗位沒有要求,則可以再上崗后三年內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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