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
一、法的概念、特征與作用
(一)法的概念和本質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期望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
2.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法體現的是整個統治階級的意志,而不是統治階級中個別人或少數人的意志,同時也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二)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獨具的,并以此區別于其他上層建筑現象的種種重要屬性。它包括:(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3)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護實施的社會規范。(4)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規范作用
作為由國家制定的社會規范,法具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等規范作用。(1)指引作用。通過法律,人們可以知道什么是國家贊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國家命令或反對的,必須做或不該做的。(2)評價作用。具有判斷、衡量人們的行為的作用。(3)預測作用。根據法律規定,人們可以預先知道或估計到人們相互間將如何行為。(4)教育作用。(5)強制作用。法的強制作用在于制裁違法行為。
2.法的社會作用
(1)維護統治階級統治。在階級對立社會中,基本的社會關系是對立階級之間的關系,社會的基本矛盾是對立階級之間的沖突和斗爭。國家通過自己的權力系統和法律規則把階級壓迫合法化、制度化,把階級沖突和階級斗爭保持在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存在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即建立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秩序和社會關系。
(2)執行社會公共事務。在階級對立社會中,法還具有執行各種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在各個私有制社會中,社會公共事務及有關法律的性質、作用、范圍不盡相同。但總括起來,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①維護人類社會基本生活條件;②維護生產和交換的秩序;③組織社會化大生產;④確定使用設備、執行工藝的技術規程,以及有關產品、勞務、質量要求的標準,以保障生產安全、防止事故、保護消費者的利益;⑤推進教育、科學、文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