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文件(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和精神,結合我省招生錄取的有關變化及規定及我院的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2014年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生源組織工作
依據教育部《通知》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的規定,我院2014年招生咨詢和錄取過程中,對于符合省招辦規定錄取條件的意向考生(含高考和對口升學),可以進行登記,但在省招辦投檔、錄取工作結束前,不得與考生簽訂任何預錄取或預訂學位協議,也不得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
二、關于錄取通知書發放工作
認真貫徹教育部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的制度,按照山西省教育廳的有關公示安排,2014年我院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通知書一律經學院宋院長審核批準后發放,嚴禁對未經省級招辦正式批準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或《預錄通知書》、《入學通知書》。
三、關于專業調整工作:
堅決執行教育部有關“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的有關規定。2014年我院高考本科錄取過程中,我院按照同批段時間投檔考生分數優先的原則結合考生志愿確定考生的專業安排,對于錄取專業滿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學院隨機安排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總分偏低且專業不服從調劑考生予以退檔處理,缺額計劃部分參加省招辦組織的志愿征集;高考專科錄取為了提高報到率,原則在總計劃范圍內,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第二專業選擇,專業計劃不平時,以各專業實際擬錄取人數報省招辦調整計劃批準后執行;對口升學??其浫】忌鷩栏癜词≌修k投檔錄取專業執行。學生確需專業調整者,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學院有關規定辦理。
四、關于一年制中專的招生工作
結合學院已經升本和即將自動退出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實際,2014年我院不收取以一年制中專名義而編入大專班學習跟讀的學生。一年制中專新生需單獨編班,在畢業時可選擇就業或通過參加對口升學及高考向本校或其他本專科院校對接,未被錄取考生應畢業離校并參加就業。一年制中專新生的招生結合學院本專科招生情況、報考人數及學院容量綜合確定。
專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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