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面試《準考證》于2014年8月20日7:30進入候考室抽簽確定面試順序。
(二)面試人員要遵守紀律,按面試程序和要求參加面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影響面試。
(三)2014年8月20日8:00仍未到達候考室抽簽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考生在候考過程中不得隨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攜帶、使用各種通信工具;在面試時不得攜帶任何物品和資料進入面試考場。
(四)考生到達考場時只能向考官報告自己的抽簽號,不能報告姓名、報考崗位等信息,否則視為舞弊。
(五)考生可在規定的答題時間內進行必要的準備和思考。規定的時間一到,考生應停止答題;如規定時間仍有剩余,考生應表示“答題完畢”。
(六)考生除按規定向面試室和候考室人員報告自己相關信息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工作人員透露本人的姓名、考號、報考崗位、抽簽號等信息,否則視為舞弊。
(七)考生面試結束后,在聯絡員的引導下立即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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