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始于2005年,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考試開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3個科目為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則必須一次通過應考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環保總局共同用印,由省人事廳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