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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金融辦”)是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擬定全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哈爾濱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對全市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協同有關部門防范和化解哈爾濱地區金融風險等工作。為充實機關工作力量,優化干部隊伍結構,促進金融工作發展,擬公開選調3名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數額
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3名。
二、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選調范圍和條件
面向全國各級黨政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現任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人員。
1、年齡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滿兩年以上金融工作經驗(工作經歷計算截至2014年9月30日), 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選調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2、品行良好,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歷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等次以上;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具有碩士學位)以上學歷,所學專業為金融專業;
4、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努力工作,甘于奉獻;
5、從事金融工作,熟悉資本運營或銀行業務,具有相關執業資格,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好的文字綜合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優先選擇具有直接融資實務操作經驗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上述職位
1、正在從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要機密工作的;
2、歷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等次的;
3、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4、黨紀處分所規定的任職使用限制期未滿的,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5、有其他影響任職使用問題的。
三、選調程序和步驟
選調工作按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轉任手續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采取郵寄材料的方式(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進行報名。請在報名時間內將以下資料郵寄至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市金融辦綜合處(1921房間),信封標明“選調材料”字樣,郵政編碼:150028。
1、請在“中國哈爾濱”網站(http://www.harbin.gov.cn)的“政府公告”欄目下載此公告的“附件”,如實填寫《哈爾濱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按要求粘貼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證件照;
2、本人任職證明、工作證、身份證、戶口簿及本人頁復印件;
3、公務員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4、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國外學歷需提供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鑒定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
5、相關工作經驗(經歷)的證明或證書復印件;
6、本人獨立完成或主筆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每篇字數不超過5000字);
7、近期彩色一寸證件照片2張和4寸全身照片1張。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報名人員須如實、準確填寫個人報名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名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二)資格審查
市金融辦對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對于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將電話通知領取筆試準考證、考試時間和地點。逾期不領取準考證的或不參加筆試的,視同放棄選調。
(三)考試
1、筆試:各職位選調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需達到1:5,方可開考筆試;不足開考比例的,可減少或取消相應選調職位。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結合實際,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寫作能力和金融專業水平等。筆試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筆試成績達不到60分者不再進入面試程序,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成績。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各職位選調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和職位適應度等。面試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者不予選調。參加面試人員憑面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參加,當場公布成績。
3、考試綜合成績的計算: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四)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與各職位選調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考試綜合成績出現并列,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由市金融辦依據《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組織體檢工作。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商所在單位同意后,由市金融辦統一組織進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談話、查閱佐證材料和獎勵情況等方式進行,并對考生報考資格條件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根據考察情況,市金融辦黨組集體研究考察對象排名順序,并確定選調人員。
(六)公示
市金融辦將考察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名單在“中國哈爾濱”網站(http://www.harbin.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七)辦理轉任手續
公示無異議的,經選調人選所在單位同意、市人社局審核后,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
四、紀律要求
(一)嚴格禁止報考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選調資格;嚴格禁止報考人員在考試、體驗、考察過程中作假舞弊,選調全過程由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監督指導。
(二)對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報告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監督電話:(0451)84664743。
五、其他事項
(一)選調人員工作崗位需服從市金融辦安排,按有關規定執行哈爾濱市公務員工資統發福利待遇。
(二)市金融辦不負責調入人員的家屬隨遷、就業等問題。
通訊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市金融辦綜合處(1921房間),郵政編碼:150028,聯系人:邵偉、崔元鴻,報名電話:(0451)84664743、84664935(傳真)。
本公告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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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來源于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于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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