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萊蕪市事業單位招聘條件中“具備魯人發〔2006〕23號文件第八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具體指的是什么?
答: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第八條規定,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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