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現將2010年公務員招考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0年7月20日下午14:00至17: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永平縣人民政府二樓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有筆試加分的需提供加分依據原件;已經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對于招考對象為基層公務員的崗位的不需要提供);對于招考對象為二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報考特少數民族崗位需有民宗局特少數民族證明。
在規定時間內不按上述規定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