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東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辦教職員招聘基本條件
答:(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所學專業、學歷層次與崗位要求相符。報考者所學的本科或以上學歷層次的專業(以畢業證書上畢業名稱為準,含海外獲得并通過教育部認證學歷學位的相近專業)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相符(具體可參考《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年版)》),或所持有教育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所學一個以上專業者,及持有一個以上教育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可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報考,但學位類別不能作為專業類別報考;聘用合同制教師可放寬到中等師范學校或以上學歷層次的專業與招聘專業相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求,低學歷學位專業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學位的崗位,高學歷學位專業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學位的崗位。
(4)除研究生(碩士或博士)畢業生外,本科(學士學位)畢業生報考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和普通話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績,社會人員報考必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所有被錄用聘任的考生,均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5)沒有違反計劃生育;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條件;
(7)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教師,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畢業生不設年齡限制。
(8)學歷、職稱資格條件:
①畢業生必須是國家統招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②社會人員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報考中學(含職業中學)教師崗位的,還必須具備學士學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第一學歷可放寬到中等師范學校或以上,其他社會人員第一學歷必須為國家統招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或以上。各招聘崗位具體學歷要求見附件《東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按招聘單位分崗位,第二次報考使用)》。
③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辦事大廳—職稱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