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紅人通〔2010〕138號文件和《紅河州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的實際,現將我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素質考試方案制定如下:
一、組織機構
(略)
二、專業素質考試人員的確定
根據筆試的結果,由紅河州人事局劃定綜合素質考試合格分數線,并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的人員。
三、資格復審和領取《專業素質考試通知》有關事項安排
(一)領取時間:2010年9月 25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二)領取地點及聯系方式:河口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力人才資源市場4樓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電話:0873-3451093
(三)領取《專業素質考試通知》時,進行資格復審,考生需提供以下證件查驗: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薄(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
3、證件上姓名與身份證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更名證明。
4、《畢業證》原件。
5、《學歷認證報告》(非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須提供)。
6、《就業登記證》或《就業報到證》(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
7、有工作單位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四)領取《專業素質考試通知》時,考生須交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2張。
不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棄權。若有資格復審不符的考生,取消該考生專業素質考試資格。
四、專業素質考試的時間及地點
1、考試時間:2010年 9月27日
2、考試地點:河口縣圖書館6樓綜合大廳
五、專業素質考試方法和內容
(一)考試題本制定和考官組成
在專業素質考試前一天從面試考官庫中隨機抽調有關專家組織制定題本,實行全封閉,制定題本的人員待考試結束后方能解除封閉。
專業素質考試考官在監督人員監督下于考試前從面試考官庫中隨機抽取。專業素質考試由7人組成,設主考官1名。考官所評分數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績為考生的考試成績。考試結束當場公布成績,并放發專業素質考試成績通知單。
專業素質考試邀請縣人大、紀委監察人員對考試全過程進行監督。
(二)考試方法及內容
1、考試方法
專業素質考試采用專業技能技巧現場展示的辦法進行,測試考生從事本職工作應具備的綜合素質和專業知識能力。總分100分。
2、考試內容
(1)舞蹈表演(40分)
考生自選舞蹈表演片段,舞種指定為民族舞蹈,自備伴奏帶(CD)和服裝(舞蹈服、練功服均可),時間控制在3-5分鐘。
(2)基本功素質(35分)
測評考生舞蹈的技術技巧,包括:靶桿練習、軟開度。
(3)舞蹈模仿能力(10分)
測評考生對舞蹈動作和節奏的掌握能力。由考官現場做示范后考生進行模仿完成。
(4)命題即興表演能力(15分)
考生現場抽取一個表演題目,根據所指定音樂在1分鐘后,完成命題即興舞蹈表演。
(5)個人才藝展示(不計分)
測評考生的其他特長。考生自行準備才藝展示,包括:演唱、器樂、節目主持、戲劇表演等。每項才藝展示時間控制在2分鐘以內。
六、工作紀律
1、整個專業素質考試工作,由人大、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同時邀請新聞媒體全程監督。
2、在整個專業素質考試期間必須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考生不得徇私舞弊。
3、對考生所量化分值不得互相討論打分,按公平、公正的原則衡量每個考生實績,保證優秀人才質量。
3、考官與考生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考官必須在面試前一天主動提出來)。
4、命題人員必須嚴守紀律,在規定的場所,按程序進行試卷的命題、制作、傳遞及保存。
5、考官在考試過程中,必須在監督人員的監督下統一行動,嚴禁單獨行動。
6、在評分期間不得與外界聯系或離開封閉區域,若有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失職者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七、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按規定時間領取《專業素質考試通知書》。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同時不再進行下推。
2、參加專業素質考試的考生,必須攜帶《專業素質考試通知書》、身份證原件(身份證遺失的,帶貼有像片并蓋章的戶籍證明)原件、畢業證原件參加考試。
3、考生必須在人事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開考前30分鐘)到指定的地點報到。報到后,在工作人員的主持下,抽簽確定考試順序。考生按抽簽的順序進行考試。考生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4、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只準報告抽簽序號,不準透露個人、家庭成員及親屬的相關信息,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5、候考考生必須在候考室進行封閉。嚴禁單獨行動,否則視為違反考試紀律,取消考試資格。
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河口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