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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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在201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藝術類(工藝美術專業)、其他類(安全防范專業)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系電話:0571-88907509、88907516。
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規事實 | 擬處理意見 | 處理依據 |
201416121222 | 色彩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5年高職(單考單招)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 |
201416121256 | 素描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5年高職(單考單招)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 |
201416121319 | 素描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5年高職(單考單招)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 |
201416122060 | 素描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5年高職(單考單招)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 |
201403177 | 安防理論知識考試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5年高職(單考單招)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 |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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