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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教考〔2014〕17號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15年高職院校
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院校,各市教育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深化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改革,促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提升高職院校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職單招改革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校招生章程
開展試點工作的院校(名單見附件1)應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訂本校2015年度高職單招改革試點招生章程,明確本校報考條件、文化測試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試辦法、錄取規則、咨詢方式、收費標準、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表述要準確、規范、清晰,避免產生歧義或誤導考生。同時,對在技能大賽、創新實踐中有突出表現或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應制訂相應的優錄辦法。
在2014年試點工作中使用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聯合測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院校,以及2015年首次參加試點的院校,2015年均應使用聯合測試成績,不再自行組織文化測試;在2014年試點工作中自行組織文化測試的院校,可以在確保施測質量的前提下繼續自行組織文化測試。自行組織文化測試的院校須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將測試科目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院校招生章程須于2015年1月5日前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二、招生計劃
院校結合自身辦學實際,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計劃,并經省教育廳批準后對社會公布。高職單招的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總計劃的30%以內,2015年新增的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和金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單招計劃數不超過本校年度招生總計劃的10%。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申請批準后可轉為統招計劃。
三、報名
(一)已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且符合相關院校高職單招報名條件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均可報考,考生的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成績須達到4C1合格(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二)未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或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不符合報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須于高職單招報名工作開始前,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辦辦理高考補報名或相關必修科目測試補報名手續。
(三)報考使用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聯合測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院校的考生,報名時間為2015年1月15日—20日,考生登錄報考院校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并須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考自行組織文化測試的院校的考生,須按照院校規定的時間報名并繳納費用。每位考生只可報考1所院校。
(四)試點院校應于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對報考本校考生的資格審核。
四、文化測試
(一)省教育考試院將繼續接受試點院校委托,組織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聯合測試,負責命題、考試組織和閱卷等工作,測試成績提供給相關院校使用。測試依據高中課程標準進行,各科成績參照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
(二)院校確定的除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測試,可與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合并進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安排在2015年3月28日—29日進行。
(三)自行組織文化測試的試點院校,應于測試工作開始前,制訂嚴格規范的測試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方可實行。測試結束后,將各科試題和評分參考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四)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聯合測試以及院校自行組織的文化測試均安排在2015年3月30日進行。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聯合測試由各市招辦組織實施;參加院校自行組織文化測試的考生,在院校指定地點參加測試。
五、技能考核或面試
2015年4月20日前,院校發布文化測試成績。達到報考院校規定的文化測試成績要求的考生,由院校結合自身教學要求和辦學特色,根據事先設計好的方案,對考生進行技能考核或面試。技能考核或面試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或多所院校聯合組織。技能考核或面試時間,各校可根據本校實際合理安排。
六、錄取
2015年4月30日前,院校根據考生的文化測試和技能考核或面試結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并通過江蘇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臺(http://tszs.jseea.cn),將擬錄取考生信息(數據庫格式要求見附件2)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對社會公布。
已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錄取。
七、加強領導和管理
高職單招工作是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精神,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制度的積極探索。各院校要站在全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嚴格規范、科學嚴謹、公開透明地實施好試點工作。
(一)各院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穩步深化改革,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規范管理,堅持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確保高職單招測試、錄取等各環節安全、平穩、順利實施。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高職單招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各院校要成立校測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測試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要成立職責明確的測試職能機構,負責測試工作的具體實施。主要負責同志對試題試卷安全要親自抓、負總責,并將責任分解落實到崗到人。
自行組織文化測試院校的命題工作要有利于中學推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進素質教育;要有利于高職院校選拔人才,促進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要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各院校要制訂科學的考務規范,認真做好考點設置與考場布置;認真落實好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培訓和考核,面試或技能考核評委人選由校測試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要嚴格按程序組織實施,面試全程實行“多重隨機”管理,即隨機抽取評委、隨機編排考場、隨機編排考生測試順序、隨機抽取試題等,確保文化測試、面試或技能測試過程的科學、公平、公正。
(三)院校紀檢監察部門須全程參與測試工作,具體實施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科學規范操作,合理把握評判尺度,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提供各類必要的保障。院校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保障,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確保測試安全、平穩、順利實施,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發生問題,須第一時間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不得瞞報、延報。
(四)院校要規范開展宣傳工作,嚴禁通過虛假宣傳、違規承諾吸引或欺騙考生入學,堅決杜絕招生宣傳的不規范行為。要嚴格按照高職單招簡章的規定確定照顧加分考生、免予文化測試考生以及推薦免試入學考生,名單須由試點院校和考生所在中學分別進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將考生信息及相關材料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院校不得錄取未經公示的考生。
(五)嚴禁雇用在校學生及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生源并介入招生錄取工作;嚴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額外費用;嚴禁用預收費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費;嚴禁有償組織生源;嚴禁錄取不符合政策條件的考生。
對在高職單招中存在違規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嚴肅處理。對負有責任的有關院校,特別是違規組織生源、違規錄取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費用等行為的,將一律取消其改革試點資格,并追究有關院校負責人責任。對于負有責任的考生本人,如屬作弊行為,未入學者,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院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由有關院校將考生的違規事實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八、其他事項
參加高職單招的考生應按規定繳納文化測試費和技能考核或面試等費用。其中文化聯合測試按照蘇價費函〔2010〕56號文件有關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的規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試等費用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等有關規定收取。
省教育廳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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