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各相關單位及個人: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北京地區201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4]291號)結合豐臺考點實際情況,現將豐臺考點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和專業設置
(一)凡符合《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3〕 1號)規定的報名條件(見附件1)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今年新增了心理治療初級(師)專業考試。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對于未列入考試目錄的專業,經單位相關部門考核并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批準組建的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為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北京考區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應向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五)按照《關于軍隊衛生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6號)要求,做好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六)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七)根據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74號),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護理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另行通知)
(八)按照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人事管理暫行辦法》(京衛人字〔2012〕17號)的規定,對2012年以后畢業的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須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本人參加中級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時間:請于2015年1月6日-25日期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按考生須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填表說明》在網上進行申報,在網上填寫個人資料,并上傳電子照片。照片具體要求為:(1)上傳照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務必保證照片清晰、可辨認,其他如生活照、視頻捕捉、攝像頭所攝等照片一律不予審核,除軍人外其他考生不得著制式服裝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帶式服裝拍照;(2)照片大小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20kb—45kb之間;(3)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頭發不得過眉,露雙耳,常帶眼鏡的考生應配戴眼鏡,不得佩戴首飾。請認真處理上傳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導致無法進行現場確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及后期成績單打印和證書發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按照所在醫療機構屬地選擇考試地點。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并確認報名信息無誤后,請自行打印《2015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到所在單位和檔案存放地審查蓋章,供現場確認時使用。
考生在網上注冊的登錄郵箱和密碼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修改、查看、繳費、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識別依據,須妥善保管好。
每個注冊郵箱和相應的密碼只能對應一個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郵箱進行報名,否則將導致考生信息丟失。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2015年1月22日—1月2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16:30 )
2、現場確認地點
豐臺區衛生局五樓第一會議室(豐臺鎮西安街3號)
3、報考人員必須完成所有確認步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信息確認者,一律視為網上報名無效。現場確認時,須攜帶以下材料辦理:
(1)《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工作單位與檔案存放單位不一致的考生必須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和檔案存放單位兩枚公章)。聯系方式欄需手工填寫。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
(4)社民辦醫療機構應提供本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5)低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及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
(6)凡軍隊院校畢業的考生須攜帶軍官證、退伍或轉業審批表等證件原件及A4紙復印件。
(7)因工作崗位變動或所學專業與現崗位不一致者,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的證明。
(8)2012年以后畢業的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報考中級職稱,需提供《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9)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報名時請攜帶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醫護人員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單位證明(注明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何崗位工作及在其崗位工作時間)。
(三)軍隊衛生人員報考數據交接
按照《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軍隊人員參加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11〕172號)文件要求,團以上單位派干部持介紹信在2015年1月29日、30日內,到駐地所在的考點辦理軍隊衛生人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數據的交接和考試費用的繳納。
三、考試費用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北京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文件精神,北京市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報名費調整后均為50元/科次。
本年度,北京考區仍實行網上支付考試報名費,望各位考生現場確認后請務必于2015年1月22日—2月1日前登錄考務系統繳納考試報名費,請依據系統提示和《網上繳費操作指南》進行操作,繳費成功后可通過報名系統進行查詢。逾期不繳者視為無效報名。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自4月28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24日。
五、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一)醫學中級(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放射醫學技術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4、206、376),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核醫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77),超聲波醫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78),心電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87)等73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6、17、23、24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二)其他45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7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六、成績查詢和成績單打印
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將于考后2個月進行公布,考生可憑本人準考證號和有效證件號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進入“考生入口”欄目中的“成績查詢”專區查詢成績。
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消成績單下發,考生須于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下載打印成績單,并請妥善保管,作為考試通過者領取資格證書的依據。
七、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北京考區豐臺考點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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