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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42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印發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14〕第129號)、省人社廳省衛計委《關于做好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第263號)文件精神,2015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5年5月16、17、23、24日舉行。現將本考點報名工作計劃安排通告如下:
一、考試日期和時間
1.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初級(士)(專業代碼為102、104)、初級(師)(專業代碼202、204、206、215)以及中級(專業代碼367、374、376、377、378、387、391)共73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
今年新增1個“心理治療”專業(專業代碼為216)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采用紙筆考試。
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6、17、23、24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7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二、報考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的在崗衛生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二)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四)報名參加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二、報考專業條件
(一)根據人事部衛生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衛人發〔2001〕164號)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的文件要求:
報考藥(技)士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全日制中專以上的學歷。
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規定,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二)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無初級(士)資格,屬首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藥(技)師者,必須具備相應專業全日制大專學歷。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凡報考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準入資格。
(四)各級別技術資格報考具體條件及相關要求見附件1。
三、其它相關規定
(一)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在相應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三)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四)通過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安置或個人來粵自主創業擇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在省外經參加國家規定的統一考試取得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其在省外經評審取得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須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號)經確認取得我省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方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
(五)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和《中共中內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衛生計生委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報名方式和報名材料
(一)考試報名全國統一采用考生網上報名方式。
(二)報考者須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證、畢業證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建議白底,并和網報使用相片一致)。
4.報名網址: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
五、報名工作程序和計劃安排
(一)考生網上預報名
時間:2015年1月6日~1月25日
考生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根據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及須知請參照附件2。
(二)現場確認程序
時間:2015年1月7日~1月28日
1、考生按有關要求攜帶相關的證件、證明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先到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初審,由單位統一將紙質材料送到所在鎮街的“報名點”(設置在各鎮街醫院人事科)辦理現場確認手續,再由“報名點”在規定時間內送到東莞市考務辦(設置在東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科)復審所有考生的申報材料,最后由市考務辦送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現場確認需攜帶的材料請參照附件3。
2、各“報名點”負責本鎮街所有公立、社區、民營醫療衛生機構考生的現場確認工作。由“報名點”在規定時限內制定現場確認工作計劃,安排好現場確認的時間,并通知到位所在鎮街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同時上報東莞市考務辦(備案)。
3、各民營醫療衛生機構考生(以所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標明地點為“報名點”的歸屬地)的申報材料初審及送“報名點”現場確認的工作,統一由各鎮街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三)現場確認的材料受理及審核要求
各“報名點”必須按當年申報條件嚴格審核考生的紙質申報材料,條件不符合的考生必須按原報送渠道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必須確保完整打印《考生報名信息確認單》并交由報送單位轉給考生本人確認簽名后送回。《確認單》統一裝訂在申報紙質材料最后一頁。
(嚴禁代考生確認簽名,一旦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四)報考費用的收繳
在所有考生信息復審完成后,于后期另行發通知統一收取。廣東省暫未實行“網上繳費”,繳納程序與往年相同。費用明細:初級資格(包括士、師級)按每科目50元收取,中級資格按每科目50元收取。
對報名點的確認工作有意見和建議的,可撥打市考務辦監督電話:23281199。
六、準考證打印及成績公布
1.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5月24日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并按期參加考試。
2.考后2個月將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屆時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查詢。
3.考生成績單統一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證的領取統一由各“報名點”負責辦理,不受理個人領取。
七、其他
1.考試指導用書的購買問題:“考點”及“報名點”不辦理統一訂書手續。如需要集體訂書的單位可直接與有關圖書公司聯系。
2.有關本次考試報考工作的最新動態,請東莞考生密切留意東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公開網站上的最新公告,或撥打咨詢電話:23281199。
上述咨詢僅向東莞考點考生開放,其他考點考生請咨詢報名所在地的考點或報名點。
東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5年1月
附件:
1.2015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報名條件及相關要求
2.2015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東莞考點考生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3.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東莞考點考生報考需攜帶的證件及材料
更多信息請查看醫學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