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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單獨招生改革,探索多樣化人才選拔新途徑,經省教育廳批準,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自2011年起參加江蘇省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自參與試點工作以來,通過中學校長實名推薦方式錄取了一批綜合素質高、特長突出的優秀學生。結合單獨招生工作實際,學院2015年繼續實施“校長推薦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推薦資質的申請與認定
1.推薦資質的申請
江蘇省內全日制普通高中提交《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校長推薦制”中學申請表》,需由中學校長親筆簽名并加蓋公章。
2.推薦資質的認定
學院根據中學的辦學條件、生源質量、往年輸送生源的整體情況等綜合評定,確定具有校長推薦資質的中學和推薦名額。
二、被推薦學生的條件
被中學校長實名推薦的學生,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學院單獨招生報考條件的江蘇省2015年應屆高中畢業生;
2.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良好、思想道德表現突出、社會責任感強;
3.高中教育階段曾獲得過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團員”表彰或其他專項表彰,或者具有較明顯的學科特長、在校級及以上相關比賽中獲獎,或者具有一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并有相關成果;
4.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需達1B3C及以上,對具有一定技能和專長、具備職業發展潛能的學生,經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確定,可適當放寬對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薦:
1.有不良記錄者;
2.考試作弊或受到紀律處分者;
3.因違法受到公安機關處理者。
三、實施程序
1.獲得推薦資質的中學制定校長實名推薦的實施方案和遴選程序,并在本校范圍予以公開,接受符合條件學生報名;
2.確定推薦學生名單,并在中學進行公示;
3.填寫推薦表,校長親筆簽名并加蓋中學公章,并簽署推薦意見和推薦理由,推薦理由要具體明確、有針對性,考生需另準備600字左右的個人情況簡介;
4.學院對推薦考生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符合條件考生,并在學院單獨招生專題網站進行公示;
5.經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學院組織專家組單獨組織面試,面試通過者根據面試成績進行預錄取,報江蘇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相關事宜
1.獲推薦的學生,需參加學院單獨招生報名與志愿填報。
2.獲推薦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薦資格;如已錄取或取得學籍,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五、附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方案與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發生沖突,以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為準。
六、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通盛大道185號(郵編:226010)
咨詢電話:0513-85960968、85960868(兼傳真)、13485113866
聯系人:鮑老師、朱老師
電子郵箱:zhaosheng@ntsc.edu.cn
監督電話:0513-85965510
聯系人:蔡老師
監督郵箱:jjjc@ntsc.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ntsc.edu.cn
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中學申請表和校長實名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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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中學申請表和校長實名推薦表.doc》來源于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網,最近更新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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